活動資訊
109年全國冬季室內划船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8月19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27414號函備查辦理。
二、主 旨:為推廣全民運動,落實運動生活化,拓增我國運動人口,發展國內划船運動,提昇國內技術水準,增進國際比賽經驗。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議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立大里高中、市議員張滄沂服務處、財團法人大里杙福興宮、僑泰鑫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里假期泳健中心、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水里商工。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8日至29日(星期六、日)。(各類組比賽時間待報名截止賽程排定後於協會網站公告)。
八、比賽地點: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365號)。。
九、競賽項目:凡符合各組規定者皆可參加,可跨組(低年級可跨高年級)參賽者每人只限參加一組個人賽。
(一)公開男子組2000公尺計時排名賽
1.公開男子組75.1kg以上;輕量75kg(含)以下
(二)公開女子組2000公尺計時排名
1.公開女子組61.5kg以上;輕量61.5kg(含)以下
(三)公開乙組500公尺計時排名賽,近2年未參加全國運動會及本會辦理之全中錦及全國划船錦標賽
1.公開男子乙組 2.公開女子乙組
(四)高中組男子2000公尺計時排名賽
1.高中男子一年級組 2.高中男子二年級組 3.高中男子三年級組(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五) 高中女子組2000公尺計時排名
1.高中女子一年級組 2.高中女子二年級組 3.高中女子三年級組(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六) 國中男子組1000公尺計時排名賽
1.國中男子一年級組 2.國中男子二年級組 3.國中男子三年級組(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七) 國中組女子1000公尺計時排名
1.國中女子一年級組 2.國中女子二年級組 3.國中女子三年級組(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八) 國中乙組1000公尺計時排名賽(報名時須交學生証),近2年未參加全國運動會及本會辦 理之全中錦及全國划船錦標賽會
1.男子組 70.1kg以上;輕量70.1kg(含)以下
2.女子組 58.1kg以上;輕量58.1kg(含)以下
(九)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500公尺計時排名賽:五、六年級生(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十)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500公尺計時排名賽:五、六年級生(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十一)國小低年級男子組500公尺計時排名:三、四年級生(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十二)國小低年級女子組500公尺計時排名:三、四年級生(報名時須交學生証)
(十三) 男子接力賽: 1.公開組 2.公開乙組 3.高中組 4.國中組
每人計時2分鐘共計8分鐘,以總成績之距離最長者為優勝,距離相同者將再加賽4分鐘(每人一分鐘),於1分50秒交換棒次。
(十四) 女子接力賽:1.公開組 2.公開乙組 3.高中組 4.國中組(每隊4人)
每人計時2分鐘共計8分鐘,以總成績之距離最長者為優勝,距離相同者將再加賽4分鐘(每人一分鐘) ,於1分50秒交換棒次。
十、比賽時間
(一)領隊會議:109年11月28日上午08:00,於比賽場地召開。
(二)裁判會議:109年11月28日上午08:15,於比賽場地召開。
(三)比賽時間:109年11月28日上午09:00,於比賽場地。
十一、競技類比賽規則:
(一) 所有賽事均採用CONCEPT 2廠牌之測功儀進行比賽,參加者可自行調整風阻係數。
(二) 輕量級參賽者須在其參賽項目比賽前一至二小時內,著比賽服裝過磅。未符合體重標準者,不得參加該組別之項目。其他比賽項目於一小時前至檢錄處報到,如參賽者遲到或未能出席(不論任何理由),大會將不安排補賽。
(三) 參賽者須依照大會安排之測功儀進行比賽,參賽者不得自行更改,並應負妥善使用之責任,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任。
(四) 每台測功儀後,得坐一名輔佐員,輔佐員由大會安排,選手不得異議。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五點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http://tinyurl.com/y3mm6rkc。聯絡電話(02)2773-5755 ,選手報名費每人新台幣:壹佰元整 (唯參賽人員跨組參賽需繳交兩次個人費用),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及身分證明之影印本於比賽時繳交,(比賽期間每人投保意外險叁百萬及醫療險30萬)。
十四、獎勵方式:
(一)個人賽: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獎勵。
(二)接力賽: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獎勵。
十五、注意事項:
凡有身體不適者(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有宿疾…等者),一律禁止報名比賽,否則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六、申訴抗議:比賽時發生事端,當船隻通過終點後,選手對競賽過程有【異議】立刻向主審「舉手」表示「異議」,不服主審之說明時,於該項比賽後半小時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經裁判長接受後,交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若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如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十七、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八、遇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請撥打電話:8771-1434或電子信箱ctara707@ms16.hinet.net。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
十九、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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