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2021世界大學運動會代表隊
決選競賽規程(草案)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號備查辦理
二、主 旨:選拔國內優秀划船選手,參加2021世界大學賽代表隊。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六、承辦單位:宜蘭縣體育會划船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9日至20日止(星期日至星期一)。
練習時間:依據大會公告練習每日時間。
八、比賽地點:宜蘭縣親水公園水上競技場。
九、報名資格:
(ㄧ)世界大學選手資格: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須符合下列三項(請修正為二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11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2學年度進入
大專校院就讀者(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且需於報名截止前提供在學證明)。
(三)教練:
資格限制: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划船運動教練證資格或中華民國划船協會A級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划船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3.參加此次賽事需能代表我國參加2021世大運及培訓事宜。
十、競賽項目及名額:
(一) 公開男子單人雙槳3名
(二) 公開女子單人雙槳3名
十一、遴選方式:
(一)水道賽以抽籤進行分組預賽.
(二)教練遴選方式:
1.依據選拔賽-決選賽成績排序,獲選男、女子選手成績排序順位,遴選順位最高男、女選手之教練分別擔任男、女子隊教練。若排名最高順位之男、女子隊教練為同一人時,則應擇一隊擔任,另一隊教練人選則依序遞補。
2.如經前開方式未能選拔足額代表隊教練時,則採扣除前開方式獲選教練所屬男、女選手後,合併計算其餘獲選男、女子選手,由獲選男、女選手最多之教練擔任。若獲選男、女子選手合計後,獲選選手人數相等時,則由中華民國划船協會選訓會議提出建議名單,並經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總)2021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議通過。
3.入選之教練及選手若因故無法參與代表隊者,應於本會網站公告名單7日內,向本會主動提出無法參加集訓之書面文件(即放棄聲明書),得不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4.入選之教練及選手若無故或不參加集訓及比賽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點整。
(二)請各單位至中華民國划船協會網站報名系統(網址 https://tinyurl.com/2lyo3r28)。進行報名填報。
(三)完成系統上報名程序後,請各單位自行列印報名表格,由領隊或教練任一人簽名確認後,連同家長同意書(未滿18歲者須檢附)、參賽運動員之
意外保險投保證明影本,及競賽代辦費(報名費)匯款單影本證明等資料,並由各單位主動蓋上與正本相符戳章後,於1月18日(星期三)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秘書室查核。。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辦妥報名手續或證件不齊,一律不予註冊。報名參賽選手,須有良好的健康狀況及適合激烈運動之身體狀況。
十三、報名費:本次選拔賽收取報名費每人新台幣7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四、競賽規則:採用FISA國際划船規則辦理,以技術會議討論決議為最終決議,未出席單位對於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十五、競賽制度:依報名人數制定,於報名截止後一星期公告於協會網站上。
十六、選拔入選人數:依據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拔辦法實施。
十七、申訴抗議:
(一)本競賽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領隊會議討論後之決議為依據,領隊會議未出席者不得異議。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檢錄前,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船隻出發後概不受理。
(三)比賽時發生爭議事件時,選手應於船隻通過終點,在完成比賽的同時,並且尚未下船前,立刻向主審舉手表示異議,如不服主審之說明時,得於
船隻靠碼頭離水前,立即提出口頭申訴,列入紀錄。並於該項比賽後半小時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經裁判長接受後,繳交保證金新臺幣8,000元,交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若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如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十八、技術會議、裁判會議:
(一)技術會議: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00,於宜蘭冬山河會議室舉行。
(二)裁判會議: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15:00,於宜蘭冬山河會議室舉行。
十九、保險費:
(一)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及旅遊平安險,惟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加保意外險、各參加隊伍可自行加保運動員險。
(二)參加單位之參賽選手,需自行完成投保才可報名參賽(請各單位自行檢視),依規定需投保死亡300萬、意外醫療30萬元之保額保險費,報名程序必須提出上述保險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將無完成報名程序不得參賽。
二十、本賽事若因賽事場地水位、風浪起伏及不可抗拒之天候因素須調整賽事時,經大會評估已危害選手、練、裁判及工作人員等安全因素時,舉辦單位得有權進行本賽事相關調整及公告補充事項。
二十一、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二、如遇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請撥打電話:8771-1434或電子信箱ctara707@ms16.hinet.net。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
二十三、大會不提供飲用水,請參賽隊伍請自行準備。
二十四、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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