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112年全國身心障礙者會長盃地板滾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為推展全民體育及倡導學校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者體育活
動,讓多重障礙者迎向陽光,促進身心健康,提昇地板滾球運動技術水
準,培養地板滾球選手具備國際競賽實力。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地板滾球運動協會
四、 承辦單位:台灣地板滾球運動聯盟
五、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中華民國帕拉林匹克腦性麻痺運動協會
六、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8、9日。
七、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體育館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2號)
(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因素,比賽場地無法正常舉行
賽事,將視情況延期辦理,日期將再另行通知。)
八、 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8日08:30-9:00
九、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8至4月9日10:00-18:00
十、 參賽資格與分組:
報名採兩階段方式進行,第一階段為競技組,視報名人數及賽程安排開放
第二階段推廣組團體賽報名,資格如下:(一)競技組: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且持有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
心(以下簡稱分級中心)核發地板滾球分級證者,可報名參加BC1~BC4
個人賽、雙人賽及團體賽。(二)選手未滿20歲者,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不在此限。(三)推廣組: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者,可報名參加推廣體驗組比
賽。視第一階段報名另設隊伍上限,如隊伍數超出報名上限,將以公開抽
籤決定錄取隊伍)
十一、競賽組別:
(一)競技組個人賽:須符合BISFed分級規定之選手,各級別規定詳見附
件。
1. BC1男子組
2. BC1女子組
3. BC2男子組
4. BC2女子組
5. BC3男子組
6. BC3女子組
7. BC4男子組
8. BC4女子組
註:
1. BC1選手及BC4腳踢選手比賽時有一位運動助理員協助。
2. BC3選手比賽時有一位軌道運動員協助。
(二)競技組雙人賽、團體賽:須符合BISFed分級規定之選手。
1. BC3雙人賽:一位BC3男性選手、一位BC3女性選手(無候補選
手),每位選手有一位軌道運動員協助。2. BC4雙人賽:一位BC4男性選手、一位BC4女性選手(無候補選
手)。3. BC1/BC2團體賽:每隊由三位選手組成(無候補選手),至少一位男
性選手和一位女性選手,且至少一位BC1選手。每隊有一位運動助理員。
第二階段如開放報名,增設下列競賽組別:(3/17公告)
(三)推廣組團體賽:
1. 需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者。
2. 以團體賽方式進行,每隊由三位選手組成,至少一位男性選手和一
位女性選手。為鼓勵參賽,每隊得另報一位做為候補選手。每隊可
有一位運動助理員。
註:推廣組之候補選手應具備該參賽組別之資格。
十二、 報名事項:請完成線上報名程序
(一)報名費用:
1. 每位參賽選手新台幣200元,含場地保險等費用。
2. 請統一使用報名系統AC PAY繳費。
3. 請於報名完成後來電(02)8771-1450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報名網址:https://tinyurl.com/2qt2hyh6
(或掃描右側QR-code)
(三)報名日期:
第一階段(競技組):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
第二階段(推廣組):112年3月17日至3月24日止。
(四)報名地點: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
聯絡人:沈芳廷、陳 廷
電 話:(02)8771-1450、8771-1502
傳 真:(02)2778-2409
E m a i l:ctpc1984@gmail.com
(五)注意事項:
1. 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分級證明影本。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比賽。
(分級查詢網址:https://www.taiwanpscc.org/?tag=ml)。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3. 本活動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額度如下;若有其他投保需求(如個
人人身保險),建請自行辦理。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十三、比賽制度:依報名人數多寡訂定之。競技組6(含)人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7人(含)以上者,初賽依人數分組進行循環賽,進入決賽後則採單敗淘汰
制。推廣組團體賽視競賽隊伍數另行公告。
十四、競賽規則:採用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地板滾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符合國際地板滾球運動聯盟(BISFed)規定之地板滾球。
十六、賽程公告:
(一)競技組BC1-BC4的參賽者將以其111年會長盃競賽成績編排種子序
安排賽程,於3月17日公告於本會官網。(二)聯誼組如需抽籤,日期地點將另行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七、領隊(技術)會議:訂於賽事首日(112年4月8日)上午08:30於比賽現
場召開,攸關賽程進行及各隊權益,請各領隊務必準時參與。
十八、獎勵辦法:
(一)競技組個人賽(BC1~BC4):
1. 參賽人數達2~3人則錄取1名;4~6人錄取3名;7人錄取4名;
8~20人錄取6名;21人以上錄取8名。2. 錄取者依錄取名額第1名至第3名頒發獎牌、獎狀;第4至8名
者頒發獎狀。
(二)競技組雙人賽(BC3、BC4):
1. 參賽隊伍2~3隊錄取1隊;4~6隊錄取3隊;7隊(含)以上錄取4
隊。2. 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三)競技組團體賽(BC1/BC2):
1. 參賽隊伍2~3隊錄取1隊;4~6隊錄取3隊;7隊(含)以上錄取4
隊。2. 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四)推廣組聯誼賽:
1. 參賽隊伍2~3隊錄取1隊;4~6隊錄取3隊。
2. 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
3. 推廣體驗組不列入選拔資格。
十九、本賽事參賽成績將做為2023年及2024上半年度國際賽事國家代表隊遴
選之參據(僅適用於國際賽事報名截止日前尚未舉辦該年度會長盃之運動
種類),相關選拔辦法將依行政程序奉核後公告於本會官網。
二十、運動員資格之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
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代理)簽章,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附
繳保證金參仟元,如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無理由者,得沒收其保證
金為大會經費。(三)如抗議成立,則退還保證金。
二十一、罰則:
(一)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員參賽資
格,但判決前已比賽之場次不予重賽。(二)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除依規則判決外並按下列罰則處
分之:
1. 選手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選
手參賽權利。2. 職員毆打裁判員:取消該隊(員)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停止該職
員參與任何種類之職員或選手之權利。3. 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審判委
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未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員)繼續
參賽之資格,並停止該選手、職員一年之參賽、參與權利。4. 裁判員毆打職員或選手:取消該裁判員繼續行使裁判權資格,並
停止該裁判員終身擔任運動裁判之權利。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布實施之。
二十三、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選手注意事項
(一)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二)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
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三)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3月8日。
(六)其他藥管規定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四、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防疫
政策及疫情警戒標準,以防疫為優先考量,並兼顧身心障礙運動之推
展,本活動將依據「體育署輔導辦理各項賽事或活動防疫處理原則」
實施防疫作業,實施原則如下;後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指引滾動修正。
(一)第一級:落實基本防疫原則
1. 除活動因素無法佩戴口罩者外,於參與活動者應全程佩戴口
罩。2. 本活動將規劃固定動線,請參與者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
部消毒。3. 本活動採實聯制疫調,具感染風險者(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管
理)不得參與活動。4. 維持活動場域之通風換氣情況。
5. 活動場域內,除補充水分外,原則禁止飲食;如有用餐之必
要,則依指揮中心相關規範(梅花座、隔板、室內社交距離1.5
公尺等)辦理。
(三)第二級:疫情升溫時,依據指揮中心針對大型活動防範
策略,採取閉門(無觀眾)舉辦或其他措施。
(四)第三級:大規模社區感染,將視指揮中心發布公告配合
延期或停辦。
二十五、本競賽規程經本會選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