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14年度各級裁判增能研習會
申辦計畫
本計畫經教育部 000 年00 月 00日臺教授體字第 00000000 號函備查
一.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 目的:為配合世界跆拳道(WT)裁判規則修訂及提昇跆拳道運動素質,培養運動裁判人才,提升訓練績效,俾利我國準備參加2028洛杉磯奧運及國內外賽事。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五.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六. 協辦單位:
七. 舉辦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9月7日。
八. 舉辦地點:線上
九.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 已取得具本會核定A級裁判資格者。
(二) 已取得具本會核定B級裁判資格者。
(三) 已取得具本會核定C級裁判資格者。
十.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及繳費,填寫完報名資料後待審核,審核通過才完成報名手續。
(一)報名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6月31日止。
(三)報名費用:
1.講習費1000元整。
(四)報名人數:以200人為限,以線上報名優先順序為準,額滿隨時截止報名。
(五)繳費方式:一律以採線上繳交報名費。
1. 線上填妥報名資料後,確認送出並產生繳費單。
2. 繳費單產生後請於一週內至便利商店繳納。
(六)線上報名繳交資料:
1. 段證電子檔(須符合當前段位)。
2. 裁判證電子檔。
3. 大頭照電子檔。
4. 近一個月內核發之歷年無違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
九. 資料不全者(如報名費、上傳資料不符合規定者),經通知於7日內未補完畢者,一律不予以受理報名。
十. 受理完成報名所繳報名費,如無正當理由,無故缺席者,一律不予退費,如因故無法參加,須於活動開始7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退費,扣除行政手續費200元及相關費用後,其餘退還。
十一. 課程內容:課程表如附表。
十二. 授課講師資歷:
由本會遴聘國內外教育學術機關、單位及跆拳道專業人士、資深國際裁判擔任師資授課。
十三. 發證方式:
前項人員修滿規定課程時數,由本會審核後報體總發給研習證書。
十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增能裁判研習會者缺課4小時(含)以上者不給予研習證書。
(二)增能裁判研習會證明書,由本會名義核發。
(三)增能裁判研習會之相關資料及名冊,由本會妥善保存。
(四)本會將配合體總訪視相關作業。
(五) 各級裁判經本會判處停權者,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晉級裁判講(研)習會,停權期滿後,方得申請參加證照級別之講習會,經測驗合格後,始得辦理證照換發。
十六. 上課學員需穿著白道服,專項運動裁判實務及手勢訓練上課時需調整視 訊畫面到看學員全身,以利於專項訓練。
十七. 本計畫函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核備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