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八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
選拔辦法
壹、宗旨:為促進國際體育交流,提升跆拳道運動技術,選拔優秀選手參加2024年第8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貳、依據:本辦法經教育部體育署113年1月19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30002269號暨113年1月3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30004531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伍、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柒、選拔日期:113年3月21日至3月23日(共計3天)。
捌、選拔地點:臺北體育館(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玖、選拔組別與品勢:年齡資格依世界跆拳道公布之2023年第8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競賽規程規定為準。
(一)-30歲(18-30)歲(西元1994年1月1日至西元2006年12月31日止)
(二)-40歲(31-40)歲(西元1984年1月1日至西元1993年12月31日止)
(三)-50歲(41-50)歲(西元1974年1月1日至西元1983年12月31日止)
(四)-60歲(51-60)歲(西元1964年1月1日至西元1973年12月31日止)
(五)-65歲(61-65)歲(西元1959年1月1日至西元1963年12月31日止)
(六)+65歲(66以上)歲(西元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七)公認品勢個人男(女)子組
組別 | 競賽品勢 |
-30歲 |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40歲 | |
-50歲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60歲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 |
-65歲 | |
+65歲 |
(八)自由品勢:
競賽組別 | 年齡 | 競賽規定 |
個人男(女)子組 | +18歲 | (1) 比賽時間:90-100秒 (2) 自由品勢的組成: 2.1 由選手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演武線 2.2 表現技巧必須界定為跆拳道技巧,必須在遞交表演計畫時由大會的品勢委員評判是否符合跆拳道技巧。 2.3 由選手自行選擇音樂以及整體編排。 備註:音樂需存放於USB (不可有歌詞,音樂內容不可涉及政治、社會、宗教層面),選手間不可存有歧視或互相冒犯。 |
壹拾、報名資格:
(一)選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及國技院段證之選手。
(二)隊職員:各單位報名需填領隊、教練及管理等名額。
壹拾壹、組隊方式: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登記有案之社團、道館及公私立學校為組隊單位參賽。
壹拾貳、報名方式與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下午4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皆含選手個人人身保險):
1. 公認品勢:個人組新台幣800元整。
2. 自由品勢:個人組新台幣800元整。
三、本賽事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拍照上傳)。
四、報名時所應備證件缺少者或資格不符合者或所報參賽組別取消比賽者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
五、報名完成繳費後,如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報名者須於3月11日(星期一)前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紙本申請(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表格下載-退費申請表格),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逾期不受理退費申請。
壹拾參、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肆、比賽規則:採用最新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品勢競賽規則實施。
壹拾伍、比賽方式與規定:
一、採篩選制方式進行比賽。
二、每位選手最多可報名2組別(一項公認品勢及一項自由品勢)。
三、各組競賽品勢如表列8項。
四、預賽: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賽,依選手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16名進入複賽。
五、複賽:於剩下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賽,取平均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
六、決賽:於剩下4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賽。
七、比賽選手預賽、複賽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決賽重新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八、參賽選手須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品勢道服始可下場出賽。
壹拾陸、獎勵:
一、公認品勢各組均錄取前八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二、自由品勢各組均錄取前八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三、國家代表隊錄取名額:
1. 公認品勢18-30歲組各錄取男、女前4名選手為2024第8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第1名選手參加個人組比賽,1-4名選手由教練團決定配對雙人組、團體組之代表)。
2. 公認品勢31歲以上各組各錄取第1名選手為2024第8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由教練團視實際狀況由31歲以上各組前兩名遴選配對雙人組、團體組之代表)。
3. 自由品勢個人組錄取男、女前4名選手為2024第8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第1名選手參加個人組比賽,1-4名選手由教練團決定配對雙人組、團體組之代表)。
4. 以上正取選手由協會頒發國手當選證書一紙,當選國家代表隊選手,必須參加本會集中訓練(集訓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未能配合者,以自動棄權論,由後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
5. 獲選為代表隊之選手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前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則由候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選手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後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則該組別空缺不遞補。
6. 國家代表隊教練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選訓委員會依入選培訓選手轄屬單位人數排序,遴薦5位教練聘任之(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A級跆拳道教練資格者)。
7. 教練、選手之替換須經本會113年選訓小組討論審議後,提報教育部體育署行之。
8. 入選國家代表隊之教練、選手已切結書確認後,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壹拾柒、領隊會議、報到及抽籤:
一、於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秩序冊。
二、領隊會議於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4時假比賽場地進行(含比賽品勢及籤號抽籤)。
三、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捌、一般規定:
一、比賽期間若違犯大會相關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處分。
二、參加比賽選手憑【參賽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參賽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酌收工本費300元)。
三、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四、比賽選手進入決賽之指導教練,需穿著正式服裝(西裝外套、西褲及休閒鞋或皮鞋),始可進場指導。
壹拾玖、 申訴:
一、依據世盟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第二十四條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所得之比賽成績,並交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15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如經裁定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所獲得比賽之成績,如經查明證實,保證金退回。
貳拾、 懲戒:
一、 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送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1. 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2.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3. 競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4. 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5. 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6. 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及暴力行為者。
7. 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8. 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9.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10.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貳拾壹、代表隊集訓內容:
一、參訓人員:品勢選手26人、教練5人、防護員1人,合計32人。
二、集訓期程:待定。
三、實施地點:由代表隊教練訂定之。
四、凡獲選為「2024第8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代表隊職隊員者,均須簽立切結書乙份,於集訓期間無故缺席者,經選訓委員會委員審查,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取消其代表資格。
貳拾貳、活動經費:
一、選拔賽:參賽隊伍所需一切費用由學校自行負擔。
二、集訓: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之集訓經費項下支應(30歲以上各組別酌視體
育署經費核定,不足部分需自行負擔)。
三、參賽:代表隊職隊員保險、服裝、機票、簽證等費用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之經費項下支應;個人之護照申辦費由參賽人員自行負擔(30歲以上各組別酌視體育署經費核定,不足部分需自行負擔)。
貳拾參、附則:
一、出返國期間:113年5月12日至16日(暫定)。
二、比賽日期:113年5月14日至15日。
三、出國地點:越南峴港。
四、返國後1個月內需提交返國報告書。
五、凡參加2024第八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選拔、集訓及國際賽期間之運
動禁藥管制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參加運動競賽
之運動員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
者,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參賽選手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列藥
物作為治療用途者,依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貳拾肆、本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2024第八屆亞洲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伍、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二) 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
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3月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 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 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柒、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
貳拾捌、本辦法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第13屆第19次選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選訓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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