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
2020年全國中小學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配合體育運動人口倍增計劃,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核准字號: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03481號
三、指導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柔道總會。
四、主辦單位:台灣柔道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臺中市體育總會角力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立豐原高商、臺中市立后綜高中、臺中市新民高中、臺中市立神岡高工、 臺中市立豐原國中、臺中市立后里國中、臺中市立豐原區瑞穗國小、臺中市柔道館。
七、比賽日期:109年8月11日至8月13日(星期二至星期四)計三天。
八、比賽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九、比賽分組:
(一)團體賽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01.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02.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03.國中男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04.國中女生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05.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06.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以上各組團體賽之人員均需為在學之學生(108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可參加原組別),原則上以學校名義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二)個人賽: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
1.高中男生組 2.高中女生組
3.國中男生組 4.國中女生
5.國小男生高年級組 6.國小女生高年級組
7.國小男生中年級組 8.國小女生中年級組
9.國小男生低年級組 10.國小女生低年級組
十、參加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本會邀請之國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一)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20歲以下(2000)民國8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歲以下(2004)民國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12歲以下(2008)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二)個人賽:
1.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108學年度應屆畢業學生可參加原組別),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由各柔道館.縣市委員會報名之學生請加註學校名稱)。
2.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12歲-11歲以下(2008-2010)(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3.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10歲-9歲以下(2010-2012)民國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1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4.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8歲-7歲以下(2012-2014)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至民國103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5.國小組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60.1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學學生(但以14歲以下為限,即(2006)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7月20日(星期五)截止(晚上8點關閉報名網站),一律採用網路報名,逾期或不依照報名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
十二、報名手續:
(一) 參加2020年全國中小學柔道錦標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tinyurl.com/vlajlqu。
(三)團體賽報名費高中組:每隊新臺幣壹仟元整。國中組、國小組:每隊新臺幣伍佰元整。
(四)個人賽報名費高中組:每人新臺幣參佰元整
(五)個人賽報名費國中組、國小組:每人新臺幣貳佰元整。
(六)國外之團隊報名參賽者免收報名費。
1.各單位報名費請以現金袋或匯票、支票掛號寄至4O7-51台中巿西屯區寧夏東五街13號,(行動電話O987-789855,電話O4-23127812,FAx:O4-23152365)蔡茂雄老師收。
2.報名選手需與收到報名資料相符,如有不符,本會採收到報名表為基本資
料。
3.所填報名參加本賽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4.報名後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
(七)請在109年7月20日(星期一)以前上網報名,本會將於7/20晚上8點關閉報名網站,請各單位於到 期日前完成報名或修改報名資料。
(八)更改參賽名單需在報名截止日前,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九)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可越一級參賽。
十三、比賽分級:
(一)高中男、女生組:
1.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0公斤以下(含55.0公斤) 第五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第二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六級:81.1公斤至90.0公斤
第三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第七級:90.1公斤至100.0公斤
第四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2.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0公斤以下(含45.0公斤) 第五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二級:45.1公斤至48.0公斤 第六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三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第七級:70.1公斤至78.0公斤
第四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二)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0公斤以下(含38.0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第二級:38.1公斤至42.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0公斤 第八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0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三)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0公斤以下(含36.0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第二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0公斤 第八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第五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四)國小男、女生高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五、六年級)
第一級:30公斤以下 第五級:41.1至45公斤
第二級:30.1至33公斤 第六級:45.1至50公斤
第三級:33.1至37公斤 第七級:50.1至55公斤
第四級:37.1至41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公斤以上或超齡:限十四歲以下)。
(五)國小男、女生中年級組:依體重分為七級(限國小三、四年級以下)
第一級:26公斤以下(含26.0公斤) 第五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二級:26.1公至至30公斤 第六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三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七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四級:33.1公斤至37公斤 第八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九級:55.1公斤以上
(五)國小男、女生低年級組:依體重分為六級(限國小一、二年級以下)
第一級:20.0公斤以下(含20.0公斤)第四級:30.1至35.0公斤
第二級:20.1至25.0公斤 第五級:35.1至40.0公斤
第三級:25.1至30.0公斤 第六級:40.1公斤以上
*凡國小男、女生低年級、中年級組之各量級未達2人(含2人)將併入較重之量級進行比賽。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五、比賽制度:
(一)團體賽:四隊以上採單淘汰,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賽:四人以上採單淘汰,三人以下採循環賽。
(三)國小組不得使用關節法及勒頸法。其餘規則不變。
(四)國中組不得使用關節法
十六、獎 勵:
(一)團體賽:
團體賽第一、二、三名由本會頒發團體獎杯乙座、獎牌乙面、獎狀乙張(增發單位、教練),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
各組各級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張。
十七、抽 籤:7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點,假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
號地下1 F)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八、注意事項:
(一)1.報到時間:8月11日(星期二)下午1時起至3時止。
2.報到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3.領隊會議:8月11日(星期二)下午2時。
4.會議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5.裁判講習及裁判會議:8月1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6.會議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7.開幕典禮:8月12日(星期三)上午11時。
8.開幕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9.過磅時間:
(1)團體賽及個人賽之各量級競賽選手於正式比賽前一天14:00至17:00過磅,過磅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候,以向大會報名之級別為準,不得更改級別參賽,體重不足或體重超重者,監磅之裁判員應請運動員簽名確認,註銷比賽資格。
※團體賽、個人賽可重覆使用,逾時以棄權論。
(2)個人賽:當日早上開始比賽前1小時過磅,比賽開始後不再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3)過磅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區體育館(臺中市豐原區西安街72號)
(二)選手過磅及參加比賽均應具備下列證件:(過磅時須攜帶二吋半身照片)
1.高中、國中組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缺一不可)。
2.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3.國中,國小未有身份證者,必須攜帶健保卡及學生證,在學證明書,缺一不可。
4.凡108學年度各高中、國中、國小組之應屆畢業生需攜帶畢業證書影本方可參加原組別之比賽,未攜帶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比賽資格。
(三)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四)若身分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臨時身分證明書者(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其與身分證具有同等效力。
(五)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高中男生組:先鋒限第 1、2、3 級(66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2、3、4 級(73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3、4、5 級(60.1~81 公斤)、副將限第 4、5、6 級(66.1~90 公斤)、主將限第 6、7、8 級(81.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高中女生組:先鋒限第 1、2、3 級(52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2、3、4 級(57公斤以下),中堅限第 3、4、5 級(48.1~63 公斤)、副將限第 4、5、6 級(52.1~70 公斤)、主將限第 6、7、8 級(63.1 公斤以上),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國中男生組:先鋒限第 1、2、3 級(46 公斤以下),次鋒第 3、4、5 級(42.1~55公斤)、中堅限第 5、6、7 級(50.1~66 公斤),副將限第 6、7、8 級(55.1~73公斤),主將限第 8、9、10 級(66.1 公斤以上)。(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4.國中女生組:先鋒限第 1、2、3 級(44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3、4、5 級(40.1~52 公斤)、中堅限第 5、6、7 級(48.1~63 公斤),副將限第 6、7、8 級(52.1~70 公斤),主將限第 8、9、10 級(63.1 公斤以上)(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5.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第 1、2 級(33 公斤以下),次鋒限第 3、4 級(33.1~41公斤),中堅限第4、5 級(37.1~45公斤),副將限第5、6 級(41.1~50公斤),主將限第 6、7 級(45.1~55 公斤)。(出場須依照級數順序, 體重則由輕至重)。
6.凡排錯或未按出場順序出場之隊伍,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7.凡已上場敬禮之選手必須出賽不得棄權,一旦棄權,一律取消整隊資格。
(六)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七)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八) 團體賽每人限參加一隊。若個人賽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排入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九) 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18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 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白色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一)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二)比賽選手務請攜帶(半年內)二吋之半身照片,以供過磅證明單用,未帶者不予過磅。
(十三)女子選手柔道衣內應穿著白色圓領衫(嚴格執行)。
(十四)本賽會於比賽期間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其保險範圍以比賽場地及選手休息區為限.並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十五)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經証明屬實.所繳款項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九、申訴: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比賽糾紛之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事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申訴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經提出申訴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申訴成立,則退還保證金。若所提事項經議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本次大會獎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