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1次青少年桌球國手選拔賽暨參加第26屆亞洲青少年桌球錦標賽中華代表隊選拔賽競賽

2022-12-01T07:00:00 ~ 2022-12-31T18:00:00

活動資訊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12月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80042431號函辦理
一、宗  旨:為提升青少年桌球技術,培養優秀青少年選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會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總會桌球協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4日~9日(星期二、三、四、五、六、日)。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八、比賽項目:男子組及女子組(男子組前四天(4、5、6、7)比賽,
              女子組後三天(7、8、9)比賽)(以公告比賽時間及賽程為準)。
九、參賽資格:限民國9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且具下列任一條件者:
(一)獲108年度全國桌球錦標賽單打賽預賽前32名、雙打賽預賽前16名之選手。
 (二) 獲108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單打賽前4名、雙打賽前4名之選手。
 (三)獲108年國語日報盃國中組單打賽前三名選手。
 (四)109年提報協會國中以上直拍及削球選手。
(五)於下列1、2、3叁款中擇一推薦(以此項為報名資格者,請以具有參賽資格之學校為報名單位,推薦該校選手參賽為限):
      1.獲108年自由盃中學組桌球錦標賽國中、高中組團體賽第1、2名學校得推薦8名選手參賽,
        第3、4名學校得推薦6名選手參賽,第5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
      2.獲108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團體賽國中、高中組第1、2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
        第3、4名得推薦2名選手參賽、第5、6名得推薦1名選手參賽。
      3.獲108年國語日報盃國中組團體賽1、2名學校得推薦3名選手參賽,第3名學校得推薦2名選手參賽。
(六)曾當選為中華國手、青少年(含15歲)桌球國手、少年桌球國手(請註明年度) 
        及特殊運動桌球國手者(需附國手當選證書影本)。
(七)臺灣體育總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新北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臺中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推薦男、女選手各6名參賽。
(八)承辦縣市:臺北市體育會總會桌球協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九) 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各桌球委員會推薦參賽之選手,以設籍於該縣市或就讀該縣市學校之選手為限,由桌球委員會以加蓋該會印信之報名表正本向本會報名。
  並於比賽首日( 2月4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身份證影本或戶籍謄本(1個月內)正本或在學證明書以資證明。
十、報名辦法:
    (一) 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推薦資格者,須有推薦單位蓋章,學校報名請加蓋學校印章並註明參賽資格)
         將報名資料(WORD檔)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09年1月 3日17:00前傳本會報名專用電子信箱:
         1. ami090663@gmail.com。
         2. ctta27789942@gmail.com。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2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教練報名人數:3位選手1位教練)。
   (二) 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於比賽首日( 2月4日)於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桌球委員會報名比賽,需請1位選手負責繳交報名費)。
   (三) 報名資料如有資格不符或違反報名規定者,由大會自行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務必填寫詳細,未填或填寫不清不實及重複報名者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參賽資格。
※第一次賽抽籤後,若發現重複報名,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籤位者,以籤號在前者為優先。
※所有報名資格不符之情況,由大會依規定刪除,將不再另行通知。
     本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901室。
        本會電話:(02)2778-9942。
        本會網址:www.cttta.org.tw。
十一、報名費:每人新臺幣4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二、抽籤日期:第1次賽抽籤訂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第2至4次賽抽籤以大會廣播為準。
      賽程時間表預計於109年1月17日在本會網站公告。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108年1月1日出版之桌球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 比賽採3次賽每次單淘汰賽,五局三勝制,每次取前4名共12名。
    (二) 第一次賽,一、二名,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一次賽第三名(兩位)及第二次賽前兩名(兩位),再抽籤交叉決賽,決定排名三至六名;
         第二次賽三、四名為排名第七名、第八名;第三次賽前四名決定排名第九名至第十二名。 
十五、獎勵辦法:
    (一) 排名前12名之選手頒發本年度中華青少年國手獎狀以資鼓勵。
    (二) 本比賽排名在前4名之選手,代表我國參加第26屆亞洲青少年錦標賽,
         惟實際參賽名額仍依第26屆亞洲青少年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為準,如亞洲桌球聯盟本(109)年未舉辦本項賽事,本會則不派員參賽。
十六、比賽用球:STIGA PERFORM 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七、比賽用桌:CHANSON CS-6900桌球檯。
十八、比賽細則:
    (一) 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運動服上場),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
         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二) 選手應隨時準備出場,經大會廣播呼名3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三) 各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份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
         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參加任何一場比賽。
十九、申訴:
    (一) 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 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
         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作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 性騷擾申訴管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電話(02)2778-9942
         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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