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柔道技術手冊(分則)
一、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30 日 (星期日) 至 5 月 2 日 (星期二),計 3天。
二、比賽地點:陸軍專科學校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
三、競賽分組及項目:
項目 級別 |
男生組(公開、一般組) |
女生組(公開、一般組) |
第一級 |
60.0公斤以下 |
48.0公斤以下 |
第二級 |
60.1公斤~66.0公斤 |
48.1公斤~52.0公斤 |
第三級 |
66.1公斤~73.0公斤 |
52.1公斤~57.0公斤 |
第四級 |
73.1公斤~81.0公斤 |
57.1公斤~63.0公斤 |
第五級 |
81.1公斤~90.0公斤 |
63.1公斤~70.0公斤 |
第六級 |
90.1公斤~100.0公斤 |
70.1公斤~78.0公斤 |
第七級 |
100.1公斤以上 |
78.1公斤以上 |
四、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一)註冊報名:各校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數規定:每一學校男、女生組至多各報名 12 人,每一量級最多報名 2 人,每一運
動員報名以一個量級為限。(三)參賽資格:
1.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條規定辦理。
2.具柔道初段以上者(達晉段標準業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柔道總會)列冊公告者,視同
晉升初段),限報名參賽公開組。
五、比賽預定日程:
4 月 29 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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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
技術暨抽籤會議 |
15:00-16:00 |
裁判會議 |
16:00-16:30 |
試磅 |
16:30-17:00 |
正式過磅 (僅過磅 4 月 30日出賽之運動員) |
4 月 30 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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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 |
抽磅 |
09:00-15:00 |
一般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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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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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生組第一級、第二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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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女生組第一級、第二級。(預賽) |
14:00-17:00 |
一般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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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男生組第一級、第二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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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生組第一級、第二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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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女生組第一級、第二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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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量級頒獎典禮 |
16:00-16:30 |
試磅 |
16:30-17:00 |
正式過磅(僅過磅 5 月 1 日出賽之運動員) |
5 月 1 日 (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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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 |
抽磅 |
09:00-15:00 |
一般男生組第三級、第四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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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男生組第三級、第四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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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生組第三級、第四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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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女生組第三級、第四級。(預賽) |
14:00-17:00 |
一般男生組第三級、第四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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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男生組第三級、第四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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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生組第三級、第四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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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女生組第三級、第四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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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量級頒獎典禮 |
16:00-16:30 |
試磅 |
16:30-17:00 |
正式過磅(過磅 5 月 2 日出賽之運動員) |
5 月 2 日 (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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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 |
抽磅 |
09:00-13:00 |
一般男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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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男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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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預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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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女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預賽) |
13:00-15:00 |
一般男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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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男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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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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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女生組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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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量級頒獎典禮 |
六、比賽制度:6人(含)以上採 4 柱復活賽制(Double Repechage);5 人(含)以下採循環賽。
七、比賽規定:
(一)比賽時間:各組比賽時間皆為四分鐘,時間終了雙方平手時,則進行黃金得分系統(Golden
Score system),不限時間。(二)過磅規定:
1.地點:陸軍專科學校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
2.時間:
(1)當天比賽之運動員於賽程前一天下午 4:00~4:30 舉行試磅,並須於 4:30 至
5:00 完成正式過磅。(正式過磅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候,不再過磅。
(2)於比賽當天上午第一場比賽前 1 小時於過磅處實施抽磅。
3.證件:必須攜帶大會核發之運動員證參加過磅。
4.過磅服裝:男生運動員穿底褲,女生運動員穿底褲與內衣,但如運動員要求,亦可裸身
過磅。
(三)抽籤:技術會議後由裁判長主持抽籤程序,並以柔道總會所授權的電腦程式軟體進行。經抽
籤完成後之賽程,不得提出異議。採種子法,前一 屆同一量級前4名運動員列種子,將以1與
4、2與3同邊原則,至於如有並列第三名時,其3、4名排序原則:順序一:比較上次比賽勝場數(多者在前)。
順序二:比較輸給金牌選手或銀牌選手(輸給金牌者在前)。
(四)參加比賽之所有運動員應準備藍、白各一套柔道服出賽(柔道服裝尺寸依最新規則實施)。
(五)柔道衣背部應繡有合乎柔道總會所公布之樣式、規格的背布(至少須有學校名稱,樣本請
參閱官網),其餘商業標誌依據國際柔道總會規定實施。(六)女生運動員柔道衣內必須穿著無標誌、圖樣的白色短袖圓領 T 恤參賽。
(七)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運動員證,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八)運動員及教練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九)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會判定之,其
判定為終決。(十)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者,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其往後之出賽權。
八、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或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
釋之。
九、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由全大運執行委員會統籌柔道競賽各項業務,並在全大運組織委員會指導下,
由柔道總會及大專體總柔道委員會協助各項技術工作。(二)裁判人員遴聘:依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十五條辦理,其中裁判長應聘請資深國
家 A 級以上裁判擔任,裁判需具國家 A 級裁判資格且最近 3 年內有擔任
執行裁判者中遴聘,並視實際需求,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之 B 級
以上裁判協助之。
十、器材檢定:所有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柔道總會規則或柔道總會之規定。
十一、申訴: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三、十四條及柔道總會相關規定辦理。十二、獎勵:
(一)各項競賽及團體錦標錄取名次均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受獎者須穿著白色柔道服。
(三)各組各量級第三名、第五名及第七名名次並列。
十三、運動禁藥管制:依據中華民 112 年全大運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十四、技術暨抽籤會議:中華民國112年4月29日(星期六)下午2時,於陸軍專科學校國際會議廳(桃
園市中壢區龍東路750號)舉行(時間及地點如有任何變更不另行通知,將於
112 年全大運官網中公布)。
十五、裁判會議:中華民國112年4月29日(星期六)下午3時,於陸軍專科學校國際會議廳(桃園市中
壢區龍東路750號)舉行(時間及地點如有任何變更不另行通知,將於 112年全大運官網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