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8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08年9月27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80032990號
教育部體育署備查文號:108年10月○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800○○○○○號
一、宗 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柔道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臺北市立大學。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
五、活動日期、地點:
(一)108年10月31-11月3日(星期四~日)臺北市臺北體育館一樓。
1.10月31日(星期四)-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
2.11月1日(星期五)-國小組個人賽A、B組。
3.11月2日(星期六)-國小組團體賽、特別組、社會組團體賽、大專組團體賽。
4.11月3日(星期日)-社會組個人賽、大專組個人賽、格式組個人賽。
(二)108年11月4-7日(星期一~四)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體育館
1.11月4日(星期一)-各單位報到、領隊會議。
2.11月5日(星期二)-國中組個人賽。
3.11月6日(星期三)-高中組個人賽。
4.11月7日(星期四)-國中組團體賽、高中組團體賽。
六、活動時間:
日期 時間 事由 備註10/31(四) 14:00-16:00 各報名單位報到/領取收據、秩序冊 1.各單位務必派員報到及參加會議。
2.若同時報名個人賽與團體賽相同體重之選手,第二日賽程之體重不得超過該報名體重之5%。
3.若同時報名個人賽與團體賽但不相同體重,均需分別過磅。
七、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5名、候補2名)。
(二)個人組:
(三)格式組:
八、參加資格:需為本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需為本會團體會員。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五、六年級生。
(4)特別組:凡年滿40歲以上(民國67年11月11日以前出生者)。
3.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1)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2)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二)個人組:
1.報名單位需為本會所屬團體會員。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3.國小B組年齡限制:10歲以下(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並為四年級以下在學學生。
4.國小A組年齡限制:12歲以下(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並為五、六年級生。第八級為特別級,
僅限體重在55.1公斤以上或超齡之在學學生(但以14歲以下為限,即民國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三)格式組:
1.國小組:不分男女,A組(五~六年級)、B組(一~四年級)。
2.國中組:不分男女。
3.高中組:不分男女。
4.成人組:不分男女。須具備本會核發初段證以上,18歲以上。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11日(五)截止,逾時不予受理。
十、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線上網頁報名。
1.報名專用網頁:(公告於本會官網: http://www.judo.org.tw/最新消息)。
2.請將 A.報名總表 及 B.隊職員名單 以A4紙張直式列印並經單位簽名蓋章後連同匯款證明單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會,始完成報名。
(二)報名費:社會、大專、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2000元,個人組-每人400元。
國小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國小個人組-每人200元整。
格式組每隊伍佰元整。
(三)電匯帳戶: 銀行名稱-彰化銀行/中崙分行
帳戶名稱-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鄭資盛帳戶號碼-5154-01-468000-00
(四)未滿18歲之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蓋章),請連同報名表、繳費證明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本會,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10室。
(五)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參賽者,最遲請於報到前一日告知,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柔道總會暨本會2018年公布實施之最新國際柔道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及依107年2月24日公告之禁用動作規定。
※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二、抽籤: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時整,假本會辦公室(臺北市朱崙街20號510室)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本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其他組別個人賽由本會競賽組協同本會代表代抽。
(十一)團體組請攜帶紅色柔道帶。團體組每人限參加1隊(不可跨組)。個人組每人限報1級。(十二)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章)
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於報名時郵寄方式繳交)。
(十三)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四)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五)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六)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IJF(國際柔道總會)規定。
(十七)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境清潔及秩序,並愛惜場館內設施,一旦發現有破壞公物之情事,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十三、申訴抗議:(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依競賽程序暨申訴要點提出申訴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
(四)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電話:02-87727788/ Email:tpejudo.ctja@msa.hinet.net/活動現場由大會行政組受理申訴。
十四、補充說明事項:
(一)大專乙組之身分認定: 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體育相關科系除外),武術造詣(實力)未達初段資格之在學生。
(二)大專甲組之身分認定:係指就讀大專校院一般科系(含體育相關科系),武術造詣(實力)已達初段(含)以上資格之在學生。
(三)另以「柔道專長」參加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就讀各大專校院競技運動相關系所者,不得參加大專甲組之競賽,
應參加「社會甲組」。
※違反上述規範者,以競賽規程第十六條第九、十款規定辦理相關懲處。
(四)輔助說明:以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論述「社會甲組、大專甲組」,係指武術造詣( 實力)已達初段以上認證(經總會公告強制升段者)或曾入選各
技擊武術國家代表隊者(與柔道相關之技擊武術含柔術、角力、摔角、克拉術、相撲、合氣道、自由搏擊…等)。十五、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
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十六、本賽會已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十八、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PS.可使用0928279255,加入line好友,撥打line語音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