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2023-02-08T08:00:00 ~ 2023-02-12T18:00:00

活動資訊


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品勢及競技)

競賽規程

一、宗旨:

(一)推展全民健康運動及提升國際競技實力,培養學生規律的運動習慣、營造樂活的運動環境,進而實現紮根基層培訓運動菁英,提升國際卓越的競技實力。

(二)為倡導校園運動,落實推展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向上茁壯計畫,培育卓越頂尖選手,增強跆拳道運動基礎及技術水準,期許放遠未來、再度光耀國際。

(三)配合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跆拳道運動競賽舉行,提供參賽選手賽前技術交流及體能調整,並建立學生跆拳道運動競賽賽務營運標準模式。

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月13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00094號核准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立法委員林思銘國會辦公室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協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技擊系、臺中市立西苑高中

七、參加單位:凡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含外僑學校)得以學校為組隊單位,組成代表隊報名參賽。

八、比賽時間:

(一)品勢: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星期三)。

(二)對打: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星期四)至2月10日(星期五):國中組比賽。

中華民國112年2月11日(星期六)至2月12日(星期日):高中組比賽。

九、比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十、比賽組別:品勢及對打(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個人品勢分為;

1.黑帶組:採用初賽、複賽、決賽。

2.色帶高級組:採6人一組

3.色帶初級組:採6人一組

十一、報名參賽規定:

(一)學籍規定:

1.各校111學年度當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之學生,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3.在國中修業超過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二)身體狀況:報名參賽學生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激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十二、比賽項目與規定:

(一)品勢:

個人品勢分為: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團體3人品勢分為: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男女混合雙人賽:國中組、高中組。

1.個人品勢:為推廣品勢參與人口,報名色帶組學生可穿著一般跆拳道服下場參賽。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黑帶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黑帶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2.團體3人品勢: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黑帶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黑帶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3.男女混合雙人品勢:

(1)國、高中男、女組各分為色帶初級組、色帶高級組、黑帶組。

(2)色帶初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8~5級之級證者。

(3)色帶高級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4~1級之級證者。

(4)黑帶組;持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者,依現有段位報名之。


(二)對打: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項目比賽採用護具為基準

1.比賽護具:採用大道(Daedo Gen2)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電子襪請自備)。

2.每位學生限參加一組一個量級為限;高、國中各組量級體重表如下:


十三、組隊方式:

(一)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學校之學生,均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各單位選手有多名,得以A.B.C…等報名多隊參賽。

(二)道館或個人欲參賽者,亦須以選手就讀之學校名稱為參賽單位報名參賽。

十四、比賽規定: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版之世界跆拳道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T)最新頒佈之世界跆拳道規則英文版為準,若規則中有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解釋之;競賽管理委員由主辦單位聘任之。

(二)競賽制度:

1.品勢:

(1)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

(2)各組從指定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決定得獎名次。

(3)當分數相同時,則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最新品勢競賽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決定優勝者。

(4)運動員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品勢競技服。

(5)競賽時間:每個品勢展演時間90秒;第一指定品勢和第二指定品勢間等待時間為60秒。(依競賽協調裁判口令動作)。

(6)運動員檢錄:於競賽開始前20分鐘運動員在預備區等候,由競賽協調員宣布運動員出場後,仍未能進入競賽區,則以棄權判定。

(7)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給予判罰扣分(運動員或指導教練、語言不當或行為逾矩),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提交大會議處。

2.對打:採單淘汰制。比賽3回合,每回合1分30秒,休息30秒,若3回合比賽結果平分時,於中場休息30秒後,進行第4回合黃金得分賽。(大會得依據WT規範,宣佈競賽時間。)

(三)參賽量級:學生報名參加量級,以向主辦單位網路報名註冊之量級為基準,不得再要求更改量級參加比賽。

(四)賽前過磅:

1.各量級於比賽前1天,下午14時至16時進行過磅,逾時以棄權論。若第一次過磅未通過者,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再過磅而未通過時,則不得參加比賽,已繳交之報名費不予退還。

2.過磅時,男生體重以赤足穿著短褲裸體上半身為基準。女生體重以穿著輕便服為基準。

3.過磅與比賽時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比賽時選手,須穿著跆拳道比賽正式服裝,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五)比賽裝備:比賽用之電子護胸及電子頭盔由主辦單位提供之。參賽選手應穿著跆拳道運動道服,並自備跆拳道運動專用之護襠(護陰)、護手套、護肘、護牙套、護腳脛、電子襪等護具,自備之護具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護具為準,不得穿著其他護具出賽。

(六)如該量級依報名人數須取排名第5至8名之名次賽,採1回合(1分鐘)之黃金得分賽制,如時間終了仍無結果,則由主審及副審依據競賽規則判定勝負。

十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27日(星期五)23:59截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本次比賽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s://tinyurl.com/y5ym5fog請各單位先上網登錄帳號後始可進行網路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學校戳章連同報名資料(選手切結書、郵政劃撥收據影本)於112年1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戮為憑,寄至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71巷9號4樓 競賽組收(電話0927-055546),以上資料缺少一項或未準時完成報名手續者,恕不受理參賽事宜。

(三)報名費:

1.對練賽:每人新臺幣1,000元整(以人數計算)。

品勢賽:個人組每人新臺幣800元整、男女雙人賽每組1,200元整、團體賽每組1,600元整。

2.繳費方式:以郵政劃撥方式匯入本會郵局帳戶【郵政劃撥帳號 50443121,戶名: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林德昭】。劃撥時,請於劃撥單通訊欄內,註明報名學校及報名人數以利核對,郵政劃撥收據正本,請各校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寄送籌備會。

(四)本會收到各單位報名資料及郵局匯款金額收據影本,經核對無誤後,將開立本會收據在比賽期間交予報名單位。

(五)本會比賽期間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有關學生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敬請學校或家長另為辦理。

(六)比賽相關訊息,可至下列網站參閱:中華中小學跆拳道聯合總會官網 http://www.csta.org.tw

十六、抽籤與教練會議及開賽:

(一)如有姓名及量級錯誤者,須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12時前向競賽組提出修正,逾期恕不受理。為避免舟車勞頓一律由本會於112年2月1日(星期三)15時統一代為抽籤,並公布在本會官網上公告週知。

(二)領隊教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1.對打(國中組)比賽訂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15時。對打(高中組)比賽訂於112年2月10日(星期五)15時。

2.品勢比賽訂於112年2月8日(星期三)8時。

3.會議地點假臺灣體育大學運動體育館會議室舉行,並辦理報到及領取比賽秩序冊等資料。

(三)凡本比賽一切有關規定或競賽規程修正事項,將於領隊教練會議時宣佈與規定,並公佈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獎勵:

(一)選手獎:

1.獎勵分高中男生組、高中女生組、國中男生組、國中女生組,每組每量級依據下列參賽人數及錄取名額基準,由本會頒給第一至三名獎狀及獎牌乙枚,第四至八名頒發獎狀一紙。

2.各參賽單位教練及選手均頒發參賽證明一紙

3.各項參賽人數及錄取名額基準:

參賽3名錄取第1名。

參賽4至5名錄取前2名。

參賽6至7名錄取前3名

參賽8至9名錄取前4名

參賽10至11名錄取前5名

參賽12至13名錄取前6名

參賽14至15名錄取前7名

參賽16名以上錄取前8名

(二)團體成績:對打各參賽單位需同一隊之參賽選手達2人以上者,才計算團體成績。各組別各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頒贈團體獎盃一座,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單位所獲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銀牌數較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十八、懲處:凡有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依規定函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註記並議處之

(一)警告: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警告。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裁判委員會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人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裁判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三)犯規行為

1.比賽場內除當場參賽之選手及 1 名指導教練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由主審裁決該方選手犯規行為。

2.選手或教練嚴禁靜坐在場內或指導區內抗議申訴,違者除主辦單位不接受申訴外,並取消該選手或教練繼續參賽資格,並禁止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競賽或活動資格 2 年。

十九、申訴:

(一)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對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經查明屬實,得取消違規之選手及其所屬學校資格與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三)比賽進行中,教練如有疑義,得提出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整,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做大會比賽經費)

(四)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五)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或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學校所得之比賽成績。

(六)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之最後決議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出申訴。

二十、附則:

(一)比賽流程:每日比賽時間及各項目賽次順序,由競賽組宣布並公佈之,原則以體重輕量級,或項目賽次在前者,開始比賽。

(二)選手憑學生證(在學證明)參加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未攜帶學生證(在學證明)不得參賽。

(三)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檢錄區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另行唱名廣播)。

(四)晉級至前3名之選手,如未賽完3回合便停止比賽時,以自動棄權論,並取消個人所得成績(如係被擊倒或受傷無法繼續比賽,經大會醫師或裁判證明者除外)。

(五)比賽期間,請學校或家長或教練於報名時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本會將另為學生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廿一、教育部體育署為協助國內基層體育賽事活動露出,提高國人對國內基層體育運動之關注,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國內基層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實施計畫」規定;本次比賽依規定提出申請辦理賽事轉播及行銷宣導工作,俾利我國基層跆拳道運動選手擁有展現競技實力之露出舞臺。

廿二、賽會防疫計畫:


廿三、賽會防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務必配合以下措施:

(一)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請勤用肥皂洗手或用酒精消毒乾洗手,呼籲民眾如有發燒、咳嗽等 症狀時請配戴口罩,盡速返家就醫並實施居家自主管理。

(二)敬請各隊職員教練及選手務必做好自主健康管理,若有呼吸急促、發燒、咳嗽、膿痰及 額溫超過 37.5 度或耳溫超過 38 度者,禁止參賽並請盡速就醫。

(三)賽前 14 天內如有出國史或與確診者接觸史者,請自行居家檢疫,勿前往會場。

(四)本次賽會採實名制比賽方式舉辦,開放觀眾入場參觀,家長及觀眾請配合現場防疫措施。

(五)參賽人員(包含教練及隊職員)進場一律配戴口罩,除熱身及上場比賽之選手外,其餘人員請全程配戴口罩。

(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最新規定辦理。

廿四、大會賽事期間,所有活動照片、影像,本會保有播放及使用權。

廿五、本規程由本會訂定後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647yxbyg(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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