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
2025第15屆玉山盃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以跆拳道品勢運動推廣為主,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國內跆拳道品勢運動技術,增進選手參加國內、外大賽技術經驗。
二、指導單位:中華跆拳道武藝發展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玉山跆拳道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龍山國中
六、競賽日期:2025年4 月 4 日(星期五)。
七、競賽地點:台北市龍山國中(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八、競賽項目:公認品勢、自由品勢。
(一)個人組(色帶、黑帶)。
(二)雙人組(限黑帶)。
(三)團體組(限黑帶)。
(四)自由品勢(限黑帶)。
九、競賽組別:
項目 | 年齡 | 備註 | |||
公 認 品 勢 | 個人 | 男/女 | O65 (65歲以上) |
| |
U65 (61-65歲) | |||||
U60 (51-60歲) | |||||
U50 (41-50歲) | |||||
U40 (31-40歲) | |||||
U30 (18-30歲) | |||||
O65 (65歲以上) | |||||
高中 | |||||
國中 | |||||
國小5-6年級 | |||||
國小4-3年級 | |||||
國小1-2年級 | |||||
幼兒組 | |||||
項目 | 年齡 | 備註 | |||
公 認 品 勢 | 雙人
團體 | 男女混合
男團/女團 | O60 (60歲以上) |
| |
U60 (51-60歲) | |||||
U50 (31-50歲) | |||||
U30 (18-30歲) | |||||
高中 | |||||
國中 | |||||
國小 | |||||
傳承組 | 混合2-5人 | 須有小學及30歲以上選手組成 |
| ||
自 由 品 勢 | 個人 | 男/女 | O17 (17歲以上) |
| |
U17 (12-17歲) | |||||
雙人 | 男女混合 | O17 (17歲以上) | |||
U17 (12-17歲) | |||||
團體 | 混合 | O17 (17歲以上) | 須男、女各2人 共計5人 | ||
U17 (12-17歲) |
十、參賽資格:
凡持有世界跆拳道聯盟(WT)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各縣市委員會所頒發之級證,皆可報名參賽。
十一、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報名網站:https://tinyurl.com/27lc4woo
(三)線上報名問題請洽:張盛國 0915-703090
(四)比賽聯絡:林合彬教練 0935-739975
(五)報名費:
項 目 | 個人 | 雙人(2人) | 團體組(3人以上) |
公認、自由品勢 | 800元 | 1,400元 | 1,800元 |
(六)收款帳號:中國信託822帳號:130530495592戶名:吳建璋。
十二、抽籤會議:為避免各位教練舟車勞頓,統一由大會競賽組代為執行抽籤,特此說明。
十三、報到:
(一)請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隊或教練在比賽當天上午8:00前,辦理報到。
(二)參賽選手憑段(級)證進場,如未帶相關證件則不得參加比賽。
(三)比賽前20分鐘進行檢錄,參加比賽選手如檢錄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大會有權依實際比賽狀況調整賽程。
十四、比賽規則:
(一) 採用世界跆拳道聯盟品勢競賽最新規則實施辦理。
(二) 報名年齡依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足歲為準。
(三) 各組以PK賽制進行,對戰表以抽籤方式決定排序。
(四) 黑帶組每次展演二個指定品勢進行比賽。
(五) 色帶組每次展演同一個品勢進行比賽。
(六) 個人組將依報名人數編排6~8人1組,以A、B、C等,分組進行比賽。
(七) 黑帶選手須穿著WT世界跆拳道聯盟,認證之競賽品勢道服,色帶不限。
十五、大會裁判:
由本會選聘具有品勢競賽專業素養之國際、國內裁判及曾經參賽之國手、資深教練擔任。
十六、獎勵:
(一) 各組別各分組取前四名(分別為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兩位),各頒發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二) 團體總成績,依各隊成績名次績分總合,評比各組團體總成績第一至三名,各隊頒發獎杯一座及獎金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三) 另由大會仲裁團評定精神總錦標一隊,頒發獎盃一座。最佳選手、最佳裁判及最佳教練各2名,頒發紀念獎牌一塊。
十七、保險:比賽期間主辦單位已辦理「活動場地意外責任險」,各參賽選手請依需要,自行辦理相關加保事宜。
十八、申訴:
(一) 大會設有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競賽申訴案件。
(二) 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時繳交申訴金新臺幣5,000元整。請於10分鐘內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比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 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做大會基金。
(四) 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決議,不得再提出上訴。
(五)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比賽進行之選手、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其個人及團體比賽成績。
(六) 參賽選手資格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証實得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七)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
十九、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時,申訴管道電話:0935-739975 電子信箱:smtkd@msn.com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佈實施。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647yxbyg(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