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
2022年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培訓隊暨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及2021年世界跆拳道錦標賽中華隊初選
選拔辦法
壹、目的:選拔優秀選手施予有系統培訓,以達成2021年世界跆拳道錦標賽及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及2022年亞洲運動會奪金之目標。
貳、依據:本選拔辦法經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1月1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
第1090038218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共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運動總會。
伍、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運動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柒、選拔日期:109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共計四天)。
捌、選拔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
玖、組別區分:
量級 | 男子組體重 | 量級 | 女子組體重 |
54公斤級 | 54.0公斤以下 | 46公斤級 | 46.0公斤以下 |
58公斤級 | 54.1~58.0公斤 | 49公斤級 | 46.1~49.0公斤 |
63公斤級 | 58.1~63.0公斤 | 53公斤級 | 49.1~53.0公斤 |
68公斤級 | 63.1~68.0公斤 | 57公斤級 | 53.1~57.0公斤 |
74公斤級 | 68.1~74.0公斤 | 62公斤級 | 57.1~62.0公斤 |
80公斤級 | 74.1~80.0公斤 | 67公斤級 | 62.1~67.0公斤 |
87公斤級 | 80.1~87.0公斤 | 73公斤級 | 67.1~73.0公斤 |
87公斤以上級 | 87.1公斤以上 | 73公斤以上級 | 73.1公斤以上 |
壹拾、報名資格:報名時各參賽運動員須檢附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發之段證和國際段位一段以上,否則不予受理。
一、亞運會選手年齡資格:2005年8月1日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世大運選手資格:
(一).年齡須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大專校院畢業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於109學年度畢業,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讀者。
三、世界錦標賽選手資格: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
壹拾壹、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費:無成績者1,600元,有成績者1,200元(皆含選手個人人身保險),請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郵政劃撥帳號:19534421;戶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註:有成績者須取得以下任一成績。
(一).108、109年獲得正式國際錦標賽或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國家代表隊國手資格者。
(二).109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前3名者。
(三).109年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前3名者。
(四).109年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比賽前3名者。
(五).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前6名者。
(六).109年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 前6名者。
(七). 108年全國運動會比賽前6名者。
三、報名時請附上前開全國性比賽前3名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全國運動會比賽前6名之成績證明文件。
四、一律採取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活動報名頁面—2022杭州亞運初選報名)報名完成後請務必列印報名表並連同選手切結書、比賽成績證明(影本)及劃撥單據影本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段456號5樓)競賽組收。
五、報名時所應備證件等缺漏或資格不符合者予以退件,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
六、報名完成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報名者須於12月3日下午16:00前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申請,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逾期不受理退費申請。
壹拾貳、比賽方式:
一、榮獲最近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跆拳道錦標賽、亞洲跆拳道錦標賽前3名,世界大學運動會、東亞運動會前2名,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第1名選手,將依最佳成績排列種子籤(各量級取前4名,同積分依賽會名稱排序)並附上國際最佳成績證明(影印本)及詳填於報名表上。
賽事名稱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奧運國手 | 30 | * | * |
世錦賽(國際賽) | 24 | 22 | 20 |
世大運、亞運 | 20 | 18 | 16 |
亞錦賽(國際賽) | 18 | 17 | 16 |
亞運、世錦、亞錦國手 | 15 | * | * |
世大運國手 | 14 | * | * |
青奧國手 | 14 | * | * |
全運會 | 14 | 12 | 10 |
世界青少年(國際賽) | 13 | 11 | 9 |
亞洲青少年(國際賽) | 10 | 8 | 6 |
總統盃 | 10 | 8 | 6 |
全大運 | 10 | 8 | 6 |
全中運(高中組) | 8 | 6 | 5 |
世界青少年國手 | 8 | * | * |
亞洲青少年國手 | 8 | * | * |
二、2020年東京奧運會亞洲區資格賽代表隊選手、預備選手及世盟世界積分排名16強選手(以2020年10月排名為準)免參加初選(但仍須上網報名參賽量級,參賽量級一旦報名完成後不得改變),直接進入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決選、2021年世界錦標賽國家代表隊決選及2022年亞洲運動會國家隊複選資格(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決選日期暫定110年5月,視亞資賽日期公告後再行定之)。如亞資賽選手已取得奧運參賽權者,其初選報名世大運及世錦賽之量級則不辦理選拔,由取得奧運參賽資格之選手為該報名世大運及世錦賽量級之當然代表選手。另世界錦標賽決選當月1日排名世界前8強選手,直接取得該量級參賽資格,不另辦理選拔 (初選仍須報名)。
三、世大運及世錦賽不辦理選拔之量級,已報名之選手可於公告後調整參賽量級。
備註:若亞資賽或東京奧運取消,前項所述之當然代表選手仍須參加決選。
四、無成績者(有成績但是未進入前4名者)先進行初賽,初賽採單淘汰賽制,男、女1~8量級各錄取前4名選手進入複賽,複賽前8強採雙敗淘汰賽制進行比賽,獲得成績前4名之選手取得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決選資格及2022年亞洲運動會國家隊複選資格(複選日期111年1月),如前4名有未符合世大運資格之選手依序遞補次名選手;獲得成績前2名之選手取得2021年世界錦標賽國家代表隊決選資格(決選日期暫定110年6月)。
五、世界大學運動會及世界錦標賽決選第1名選手為代表隊選手,第2名為預備選手
六、男、女各量級選拔前兩名選手(含免參加初選之選手)及2020年東京奧運會亞洲區資格賽代表隊選手及世盟世界積分排名前16強選手,須於2021年2月1日報到進駐國訓中心培訓。第1名選手須進駐國訓中心,否則喪失決選資格,第2名選手因故不能參加集訓時,總教練可以由該量級3-6名選手之中甄選1名選手參加集訓。
壹拾參、比賽期程:
一、初選時間:109年12月16~19日,初、複賽採單敗淘汰制,8強賽採雙敗淘汰賽制。
二、世大運決選時間:110年5月份決選,採雙敗淘汰賽制。如前4強選手有未符合世大運參賽資格者,依序遞補選手出賽。
三、世界錦標賽決選時間:110年6月份決選,因應各量級參加決選人數不同,採用賽制如下
1. 出賽人數2人之量級者採3戰2勝制
2. 出賽人數3人以上之量級者採雙敗淘汰賽制。
四、110年 8月國家隊參加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
五、110年10月國家隊參加2021年無錫世界跆拳道錦標賽。
六、111年1月本會辦理2022亞洲運動會國家隊複選,有條件開放選手參加,複選採雙敗淘汰賽制。(相關條件俟召開選訓會議後再行公布)
七、111年3月本會辦理2022亞洲運動會國家隊決選,採盟主挑戰5戰3勝制,複賽第1名選手為盟主先取得1勝。
壹拾肆、領隊會議與抽籤:
一、第一次領隊會議訂於12月2日(星期三)10:00假本會六樓會議室舉行,會後隨即進行初賽賽程抽籤。
二、第二次領隊會議訂於12月16日16:00假比賽場地舉行。
三、本次大會相關規定或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時宣佈並公告於本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伍、報到與過磅:
一、12月16日14:00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
二、12月16日15:00於比賽場地提供磅秤供參賽選手進行試磅,並於15:30至17:00進行隔日賽程之選手正式過磅,過磅時如體重不合格者准予在規定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逾時則以棄權論之,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短褲為基準。
三、當日賽程選手須於當日上午7:30進行抽磅,所有選手均須參加抽磅,無故點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參加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壹拾陸、比賽規則:
一、採2020年世界跆拳道公布之最新規則實施。
二、由大會提供Dae doGen2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
三、比賽選手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道服,並自備Dae doGen2電子襪,護檔(陰)、護手脛、護腳脛、手套及牙套。
壹拾柒、一般規定:
一、比賽期間若違犯大會相關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處分。
二、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登記受檢,遺失者須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並繳交工本費300元申請補發始可出賽。
三、比賽選手由本會依規定辦理300萬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壹拾捌、申 訴:
一、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Taekwondo)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當日賽程開賽前15分鐘,檢附申訴書及繳交申訴金5000元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其個人比賽之成績,申訴成功者退還保證金,反之則沒收保證金。
壹拾玖、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一).裁判員在同場次競賽中連續判決2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三).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三).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四).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五).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六).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七).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八).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九).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貳拾、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壹、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貳拾貳、本辦法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選訓委員會議審議,並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會之官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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