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澎湖縣「菊島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2023-08-03T08:00:00 ~ 2023-08-03T18:00:00

活動資訊


2023澎湖縣「菊島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主    旨:積極推廣全民運動,培養運動風氣,增進本縣選手技術、奠定青少年愛好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提昇其技術水準,培養奮發進取之精神。

二、依    據:澎湖縣政府112年5 月9 日府教體字第1120026068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澎湖縣立綜合體育館

六、承辦單位:澎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民國112年8月3日(星期四)

八、比賽地點: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九、競賽項目:

(一)公開競技組(Dae do Gen2電子護具):

1.高中男子組

2.高中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二)一般競技組(傳統護具):  

1.高中男子色帶組

2.高中女子色帶組

3.國中男子色帶組

4.國中女子色帶組

5.國小男子黑帶組

6.國小女子黑帶組

7.國小男子色帶低年級1~3年級組

8.國小女子色帶低年級1~3年級組

9.國小男子色帶高年級4~6年級組

10.國小女子色帶高年級4~6年級組

11.幼兒組男子組

12.幼兒組女子組

(國小組及幼兒組使用面罩式頭盔及可穿著薄型護腳背國中量級合併時,可帶面罩式頭盔)  

    (三)個人品勢比賽:(共9大組)

1.個人品勢區分 高中男、女子組

 國中男、女子組

 國小男、女高年級組(4~6年級)

 國小男、女低年級組(1~3年級)

 幼兒組。

        2.指定品勢:

         (1)幼兒組:太極一章。

         (2)黃  帶:太極一章。

         (3)黃藍帶:太極二章。

         (4)藍 帶:太極三章。

         (5)藍紅帶:太極四章。

         (6)紅 帶:太極五章。

         (7)紅一黑帶:太極六章。

         (8)紅二黑帶:太極七章。

         (9)紅黑帶:太極八章。

         (10)一段組:高麗型。

         (11)二段組:金剛型。

         (8)三段組:太白型。

   (四)雙人品勢:不限男女配對

         1.色帶組: 指定品勢太極六章

         2.黑帶組: 指定品勢:太極8章

   (五)團體品勢:可男女混合組隊

         1.色帶組:太極七章

         2.黑帶組:太白型

   (六)旋風腿:

   快打旋風:

(1)  幼兒男女混合組(項目僅限旋踢)

(2)  國小一、二、三年級為低年級組四、五、六年級為高年級組

(3)  國中組(男女混合)    

 1.每組人數4人,踼擊動作為雙腳旋踼。

十、參加資格:以上競賽項目選手須有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之段證或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縣委員會所頒發之級證,資料不全者由大會逕行除名,不得異議。

十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7月3日(星期一)止

十三、組隊方式:以各道館、學校、社團為單位,以學校為單位報名時不得聯合他校學生報名。傳統對練:每人500元。品勢:個人每人500元。                            雙人品勢每組700元。團體品勢每組900元。旋風腿:每人300元。

                公開組對練採電子護具(Daedo)競賽報名費每人800元。

十四、報名方式:報名網址: https://tinyurl.com/2pb76o7z              

網路報名完畢後將清單列印並將紙本EMAIL至s76538.s123@gmail.com報名費當天報到現場繳交並開立收據。

十五、賽程抽籤:為避免舟車勞頓統一由電腦代為抽籤。

十六、比賽規則: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公佈之規則實施並採用回合淘汰賽制。

十七、裁判人員:由大會遴聘擔任。  

十八、報到及過磅:112年8月3日上午8點~10點開始報到過磅。過磅時應出示段級證。

十九、獎勵辦法:

(一)個人成績:對練每一量級取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

              品勢每組4人取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

(二)團體成績:取前四名(每隊人數須3人以上),以獎牌數計算、金牌7分、銀牌3分、銅牌1分,積分相同比金、銀、銅牌數,積分再相同比參賽人數,由大會頒發獎盃一座。

二十、申   訴:

(一)大會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參仟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2.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其擔任本比賽之競賽裁判權利。

四、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五、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附 則:

(1)參加人員一律穿著全國協會認可之道服,並自備全套護具(含頭盔、護胸、護手腳、護檔(陰)、牙套、手套、護腳背   )。

(2)開幕典禮當日上午11點舉行,請各隊務必準時參加。

二一、本辦法經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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