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資訊
新竹市 112 年度市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 程
一、 主旨:為提升全國跆拳道運動技術水準,切磋武藝技能,並藉以聯絡跆拳道同好情感交流,達成推廣全民體育運動為目的。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簡稱中華跆協)、新竹市議會
三、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中華大學
六、 競賽日期:112 年 4 月 30 日星期日。
七、 競賽地點:中華大學學生活動中心(新竹市五福路二段 707 號)
八、 競賽項目:對練、品勢
九、 對練比賽項目:
(一)對練組依級數區分黑帶組、色帶組(1~9 級),若人數不足則合併量級。
1.幼幼組(男子、女子)不區分色帶、黑帶,限幼稚園生
2.國小低年級組(男子、女子) 限就讀本市國小 1、2 年級
3.國小中年級組(男子、女子) 限就讀本市國小 3、4 年級
4.國小高年級組(男子、女子) 限就讀本市國小 5、6 年級
5.國中組(男子、女子) 限就讀本市國中之學生
6.高中社會組(男子、女子) 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等
7.國小菁英組(男子、女子)限黑帶、不分年級,為本年度少年盃代表隊選拔
(二)對練量級
1.幼幼組量級如下
2.國小色帶、黑帶量級如下
3.國中色帶、黑帶量級如下
4.高中社會組色帶、黑帶量級如下
十、品勢比賽項目
(一)個人品勢 1.比賽年齡組別:
(1)幼幼男子組(限幼稚園生)
(2)幼幼女子組(限幼稚園生)
(3)國小男子低年級組(國小 1、2 年級學生)
(4)國小女子低年級組(國小 1、2 年級學生)
(5)國小男子中年級組(國小 3、4 年級學生)
(6)國小女子中年級組(國小 3、4 年級學生)
(7)國小男子高年級組(國小 5、6 年級學生)
(8)國小女子高年級組(國小 5、6 年級學生)
(9)國中男子組
(10)國中女子組
(11)高中社會男子組(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等)
(12)高中社會女子組(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等)
2.品勢組別分組:
(1)幼稚園組(不分級數):馬步正拳(1 拳 4 次)、前踢、前抬(左右腳各踢 3 次)
(2)白帶組:馬步正拳(4 次)、弓步正拳(4 次),前踢、前抬(左右腳各踢 3 次)
(3)黃帶組(8、7 級):太極一章
(4)藍帶組(6、5 級):太極三章
(5)紅帶組(4、3 級):太極五章
(6)紅黑組(2、1 級):太極七章
(7)黑帶一段組:太極八章
(8)黑帶二段組、三段組:高麗
(二)品勢國小菁英組(男子、女子):太極四~八章、高麗、金剛型限黑帶、不分年級,為本年度少年盃代表隊選拔。
(1)個人賽
(2)雙人配對
(3)三人團體
十一、比賽資格:請將影本浮貼於切結書
(一)具有新竹市級證。
(二)設籍於新竹市(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就讀新竹市的學校(在校證明或學生證)以上三項須符合一項即可,黑帶組若未領段證無法提出證明,由新竹市跆委會開立;無第二、三項但於本市道館學習,由教練填寫道館學員證明(如附件)。
(四)國小菁英組須符合第二、三項且滿一年以上為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為符合第二、三項滿半年以上(以實際比賽日計算)。
十二、比賽方式與規定:
(一)對打項目:
1.採單淘汰制,使用傳統護具進行比賽。
2.國小組須準備面罩式頭盔、護腳背,牙套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3.國中組以上須準備牙套。
4.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對打競賽現行規則。
(二)品勢項目:
1.以男、女分組比賽,每組人數以 6 人為限,以個人上場出賽,採用品勢電子計分器評分,成績總分以高低比序,依序錄取各組前三名。
2.比賽範圍: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品勢競賽現行規則
3.國小菁英組依全國少年盃賽制進行選拔,須穿著全套道服
4.國小菁英組四強賽分數未達 6.4 分者不予補助。
十三、報名相關事項: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6 日(日)24:00 前止,不得於報名後做任何更改與調整,以維持競賽公平性與時效
(二) 報名方式:1.以學校為參賽單位 2.本次競賽採用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後書面資料亦須於領隊會議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忠誠學府館,或面交競賽組長,為完成報名。
(三) 報名費以匯款方式收取,匯款帳號如下: 合作金庫 新竹分行
*匯款單上請註記匯款人姓名
(四) 報名資料:
1.比賽同意書
2.參賽資格影本
(五) 報名費用(不含便當):代訂便當每個 90,請提前報數量。
1. 對打 500 元整
2. 品勢 400 元整
3. 對打國小菁英組 500 元整
4. 品勢國小菁英組 400 元、配對 800 元、三人 1200 元整
(六) 書面資料繳交:
1.郵寄地址:忠誠學府館(新竹市學府路 441 巷 12 號)
2.報名網址:https://tinyurl.com/2d85xw5n
3.連絡方式:競賽組長 林依祺 0932-880854
(報名 QR-code)
十四、教練暨抽籤會議:僅訂於 4 月 19 日(三)進行領隊會議(詳細時間地點再議),並抽籤,未出席之單位由本會競賽組代抽。
十五、競賽規劃及選手注意事項:
(一)比賽當日上午 07:00 報到,07:40 進行過磅至 09:00,過磅應為一次,若選手第一次過磅沒有通過,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逾時則以棄權論之,不得異議。
(二)賽程規劃:08:00 品勢開賽(如有賽程變更時,大會競賽組將於比賽前通知各參賽單位)。
(三)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以有照片之段級證為比賽證件】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體重以體重計小數點第二位數為準)。
(四)少年及青少年選手必須穿著內衣進行過磅(禁止裸磅),並允許 100g 增加之容忍值。
(五)參加比賽之男女選手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競技服,並自備安全頭盔(國小組需穿戴面罩式頭盔、護腳背)及墊肩護具、護襠(陰)、護手、護腳、護手套、牙套(透明或白色)。
(六)比賽選手憑有照片之段級證(正本)進入會場,若無則以棄權論。
十六、執行裁判:大會以公平、公正之方式遴選聘請裁判擔任之。
十七、申訴:
(一)大會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大會裁判長、副裁判長),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請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叄千元整,正式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抗議方系爭之次一場競賽開始前當場公布審理之結果,並製作書面理由及簽名。
(三)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函告中華跆協建議取消其裁判任用資格一年。
2. 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期擔任本會比賽之競賽裁判權力。
(四)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五)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將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六)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如有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技術代表或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請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七)比賽進行中任何人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
十八、獎勵方式:
(一)對打:各組各量級五人以上取前三名(三、四名並列第三名)、四人取前二名、三人取第一名,未滿三人則取消該量級,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各乙只。
(二)個人品勢:各組別五人以上取前三名、四人取前二名、三人取第一名,未滿三人則取消該組別,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各乙只。
十九、一般規定:
(一)大會設有運動傷害防護員(不提供比賽前各部位貼紮)。
(二)大會獎狀於賽後將印製並發送至各學校。
二十、敬請各單位特別重視秩序、禮儀與整潔之表現,展現出跆拳道人格教育與精神教育的表現,維護場地乾淨,並遵守校園內不得抽菸之規定,避免環保局稽查拍攝而遭告發罰款。
二十一、如遇賽程緊湊,或各級人數過多過少,本會保留所有調整賽程之權利。
二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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