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第十七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旨:為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優良武德及積極進取的
精神,提升跆拳道品勢運動技術。
貳、依據: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4年05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40017195
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伍、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
柒、競賽日期:114年7月22日至114年7月27日(共6日)。
捌、競賽地點:輔英科技大學(831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玖、比賽組別與指定競賽品勢:
一、個人組─區分男子組、女子組
(一) 國小低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1、2年級)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二) 國小中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3、4年級)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三) 國小高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5、6年級)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四) 國中組(限定國中在學學生)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五) 高中組(限定高中在學學生)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六) 大專組(限定大專在學學生,且未曾當選過國手)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七) 社會組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18-30歲 (含大專組國手)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 |
31-40歲 | |
41-50歲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51-60歲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地跆、天拳、漢水 |
61-65歲 | |
65歲以上 |
二、雙人組─男、女各一名配對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國小色帶低年級組(1-3年級) | 太極2章、3章 |
國小黑帶低年級組(1-3年級) | 太極5、6、7、8章 |
國小色帶高年級組(4-6年級) | 太極2章、3章 |
國小黑帶高年級組(4-6年級) | 太極5、6、7、8章 |
國中色帶組 | 太極3章、5章 |
國中黑帶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高中色帶組 | 太極3章、5章 |
高中黑帶組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大專色帶組 | 太極3章、5章 |
大專黑帶組(未曾當選過國手)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社會18-30歲組 (含大專組國手)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社會(31歲以上)組 | 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三、團體三人組-男子3人一組或女子3人一組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國小色帶低年級組(1-3年級) | 太極2章、3章 |
國小黑帶低年級組(1-3年級) | 太極5、6、7、8章 |
國小色帶高年級組(4-6年級) | 太極2章、3章 |
國小黑帶高年級組(4-6年級) | 太極5、6、7、8章 |
國中色帶組 | 太極3章、5章 |
國中黑帶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高中色帶組 | 太極3章、5章 |
高中黑帶組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大專色帶組 | 太極3章、5章 |
大專黑帶組(未曾當選過國手)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社會18-30歲組(含大專組國手)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社會(31歲以上)組 | 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四、自由品勢個人組(區分男子組及女子組)
年齡 | 競賽品勢 |
男女 12-14歲 | (1) 比賽時間:90-100秒 (2) 自由品勢的組成: 2.1 由選手自行選擇是否使用Yeon-mu line 2.2 表現技巧必須界定為跆拳道技巧(由大會的品勢委員評判是否符合跆拳道技巧)。 2.3 由選手自行選擇音樂以及整體編排。 備註: 音樂需存放於USB (不可有歌詞,音樂內容不可涉及政治、社會、宗教層面),選手間不可存有歧視或互相冒犯。 |
男女 15-17歲 | |
男女 18歲以上 |
五、 自由品勢團體三人(男子3人一組或女子3人一組)、配對(男、女各一名)組(限黑帶)
組別 | 指定動作 |
12-14歲 | (1) 比賽時間:90-100秒 (2) 自由品勢的組成: 2.1 由選手自行選擇是否使用Yeon-mu line 2.2 表現技巧必須界定為跆拳道技巧(由大會的品勢委員評判是否符合跆拳道技巧)。 2.3 由選手自行選擇音樂以及整體編排。 備註: 音樂需存放於USB (不可有歌詞,音樂內容不可涉及政治、社會、宗教層面),選手間不可存有歧視或互相冒犯。 |
15-17歲 | |
18歲以上 |
壹拾、選手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之會員。持有本會及授權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所頒發之級證者,可參加色帶組。※具有本會壹段以上之會員,不可參加色帶級組比賽並按照原段位參賽,違者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並取消賽期所獲得之賽事成績。
壹拾壹、組隊方式:自由組隊報名,開放各校跆拳道社團、全國各道館,軍警院校
及各級學校組隊參賽。
壹拾貳、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段級証拍照上傳)。
三、報名費:個人組─800元、雙人組─1400元、團體三人組─1800元
(請於網路報名時線上繳納否則無法完成報名)。
四、相關說明事項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參閱。
五、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六、報名完成繳費後,如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報名者須於6月30日(一)前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申請,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逾期不受理退費申請。
壹拾參、比賽規則:採用最新世界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實施。
壹拾肆、比賽方式與規定:
一、參賽選手可跨組參加個人、雙人、團體及自由品勢等多項競賽。(需符合年齡、性別及段位資格限制)。
二、報名時容許低階色帶選手報名參加高階組別比賽,但不容許高階色帶選手報名參加低階組別比賽。
三、各組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各分組至多以12人(組)為限。
四、各組由大會於指定品勢裡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賽。
五、平分狀態下,以表現性分數較高者為優勝者。若表現性分數依然相同時則以加總分數(不扣除最高最低分)高者為優勝者,再同分者則由主審指定一品勢進行加賽。
六、各分組比賽結束後,經大會統計成績確定名次,隨即頒獎。
七、參加比賽選手黑帶組請攜帶【本會頒發壹段以上段證】;色帶組請攜帶
【本會及授權縣市跆拳道委員會/協會所頒發之級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並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於記錄組查驗。
八、比賽服裝:參賽選手須穿著跆拳道品勢道服始可進場比賽。
壹拾伍、報到、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每日早上8時於假比賽場地辦理各組別選手報到領取秩序冊。
二、民國1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假比賽場地舉行領隊會議及比賽品勢抽籤。
三、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時宣佈實施,並公告於本會網站上,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陸、大會裁判:由本會選聘,另函發佈之。
壹拾柒、獎勵:
一、個人成績:各組別取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牌乙面;4、5、6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團體成績:
(一)公認品勢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等組各取前四名(冠、亞、季、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紙。
(二)參賽單位(包含所有組別)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團體名次,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名次。
壹拾捌、申訴:
一、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於接受申訴時由技術代表召集各技術委員、競賽督導、裁判共同開會審議。
二、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措施:
(一)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其擔任全國性之競賽裁判權力。
(二)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1.更正錯誤
2.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其擔任全國性之競賽裁判權力。
三、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四、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當日賽程開始前十分鐘,檢附大會規定之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教練須經該代表隊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時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正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並退還申訴單位之保證金,如果申訴未成功則沒收保證金。
五、對比賽有疑義之申訴應於賽後十分鐘內,檢附大會規定之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教練須經該代表隊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時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正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賽事開始前做出裁決,如申訴成功退還申訴單位之保證金,如果申訴未成功則沒收保證金。
六、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並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七、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壹拾玖、懲戒:
一、裁判人員:
(一)大會裁判員於競賽中,如有蓄意舞弊之偏袒行為,經教練提出書面申訴並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確定者,由裁判長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告誡」、「調整職務」、「暫停其執法權力」,並納入不良執法紀錄。
(二)裁判舞弊情形嚴重,如遭「暫停其執法權力」之處分,協會將依競賽管理委員會(CSB)、裁判長、競賽督導之會議建議,交由協會紀律委員會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審議,出席過半委員之決定為審議結果,於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生效,並以書面通知受懲處者,同時公告於協會官網。
二、教練或選手:競賽中,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在比賽中和比賽後不得接受更進一步的申訴,如教練或選手仍藉端藉勢干擾比賽或不當抗議,將取消本次競賽一切權利。
三、裁判、教練或選手不服紀律委員會之懲處,認為有偏頗或引用法條失當,於紀律委員會審議翌日起15日曆天內檢具相關證明及書面報告,以郵寄或親送至協會提出申訴,協會收件後於1個月內召集「裁判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聯席會重行審議,並通知本人到場陳訴,並以聯席會出席委員過半數為審議結果,於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生效,並公告於協會官網並以書面通知申訴者。
貳拾、 在比賽期間大會有為選手承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平安保險,除保險之權益外
如有不足部分,請各單位自行加保。
貳拾壹、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14年第十七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使用。
貳拾貳、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
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
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
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
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
期前提出。
(二).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
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
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
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參、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貳拾肆、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話:(02)2872-0780
傳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942bxkiq(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