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
暨2026年青年奧運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辦法
壹、 目的:遴選具發展潛力之優秀選手,施予有系統長期培訓,提昇競技戰力及增加
比賽經驗,以達成厚植基層戰力,增強國際賽奪金之目的,並選拔優秀選
手參加國際賽事。
貳、 依據:本選拔辦法經運動部115年4月15日運競(四)字第1150009463號函備
查。
參、 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伍、 承辦單位:新北市跆拳道協會。
陸、 協辦單位:
柒、 選拔日期:115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共計5天)。
捌、 選拔地點:板樹體育館(220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玖、 選拔組別:
一、 青少年組:區分為男子組十量級、女子組十量級(體重區分如附件一)。
二、 青年組(青奧):
(一) 區分為男子組五量級、女子組五量級(體重區分如附件二)
(二) 依據國際奧會及2026年達卡青奧籌備會獲配員額分別為男子組55公
斤級1名與女子組44公斤級1名;基於名額分配之規定,本次僅辦理
上述兩項量級。
壹拾、 報名資格:
一、 青少年組選手: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及國技院段證之選
手。
(二) 年齡限制: 2012.01.01~2014.12.31之間出生者。
(三)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有效期限必須為2027年01月20日以後)。
(四) 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之國際段證。
二、 青年組(青奧)選手: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及國技院段證之選手。
(二) 年齡限制: 2009.01.01~2010.12.31之間出生者。
(三)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有效期限必須為2027年05月08日以後)。
(四) 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之國際段證。
(五) 隊職員:各單位報名需填寫領隊、教練、管理及隨隊運動防護員等名額。
壹拾壹、 組隊方式: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登記有案之社團、道館及公私立學校
為組隊單位參賽。
壹拾貳、 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皆含選手個人人身保險)。
三、 本賽事(請至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協會網站參閱
(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拍照上傳)。
四、 報名時所應備證件等缺漏或資格不符合者將予以退件,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
五、 報名完成繳費後,如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報名者須於5月8日(星期五)前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紙本申請(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表格下載-退費申請表格),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逾期不受理退費申請。
壹拾參、 比賽方式及規定:
一、 採世界跆拳道聯盟公布之最新規則實施。
二、 符合參賽資格之男、女選手,可自行選擇報名參賽量級。
三、 青少年組採單敗淘汰制;青年組(青奧)採巴西制(奧運模式/雙敗淘汰)進行比賽。
四、 本排名賽使用KPNP電子護具進行比賽,電子頭盔及電子護胸由大會提供。
五、 參加比賽之男、女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競技道服,並自備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護牙套及KPNP電子襪等個人裝備。
六、 榮獲最近一屆錦標賽或運動會賽事成績,將依最佳成績排列種子籤並於線上報名時填寫並附上成績證明附件。
1. 青少年組積分(各量級取前6名,採計以最優的2次賽事為主,積分及賽會名稱排序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籤號順序):
賽事種類 賽事名稱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國際賽 2025世界青少年 60 50 40
2025亞洲青少年 60 50 40
2025年世界中學生U15運動會 50 40 30
選拔賽
當選國手 2025世界青少年 30 * *
2025亞洲青少年 30 * *
2025年世界中學生U15運動會 20 * *
國內
全國性賽事 114、115年全中運 23 20 17
114年全國青少年 17 15 13
114年全國總統盃 13 11 9
114年全國少年 9 8 *
2. 青年組(青奧)積分(各量級取前8名,採計以最優的3次賽事為主,積分及賽會名稱排序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籤號順序):
賽事種類 賽事名稱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國際賽 2026世界青年 60 50 40
2025亞洲青年 60 50 40
2025巴林亞洲青年運動會
35 32 30
選拔賽
當選國手 2026世界青年 30 * *
2025亞洲青年 30 * *
國內
全國性賽事 114、115年全中運(高中組) 25 22 19
114、115年全中運(國中組) 23 20 17
壹拾肆、 獎勵:
一、 本賽事各量級分別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二、 國家代表隊及培訓隊錄取名額:
(一) 青少年組(培訓隊):
1. 各量級第1名選手成為115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計畫對象,必須參加本會集中訓練(集訓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未能配合者,以自動棄權論,由候補選手依序遞補。
2. 選為計畫培訓之選手惟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前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或於集訓期間無故缺席者,經選訓委員會委員審查後,由候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
(二) 青年組(青奧):
1. 第1名選手當選為2026年青年奧運會國家代表隊選手。
2. 選為代表隊之選手頒發當選證書一紙,惟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前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或於集訓期間無故缺席者,經選訓委員會委員審查後,由候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
3. 俟2026年青奧參賽運動種類(項目)經核定後,始得據以辦理韓國春川公開賽參賽經費之編列與執行;未獲核定者,將不派員參賽。
(三) 國家代表隊及培訓隊教練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選訓委員會依入選男、女培訓選手轄屬單位人數排序,名額及如下:
1. 青少年組(培訓隊):
I. 遴薦5位教練聘任之(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A級跆拳道教練資格或B級跆拳道教練資格經運動部專案同意者,並須持有L1國際教練證者)。
II. 未取得證照之教練將取消帶隊教練資格,由入選男、女培訓選手轄屬單位人數依序替補。
2. 青年組(青奧代表隊):
I. 遴薦2位教練(由入選代表隊選手之教練擔任),實際名額由運動部核定之(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A級跆拳道教練資格或B級跆拳道教練資格經運動部專案同意者,並須持有L1國際教練證者)。
II. 未取得證照之教練將取消帶隊教練資格,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選訓委員會擇優遴定之。
3. 國際教練證資格(L1):需於115年06月10日前取得。
(四) 教練、選手之替換須經本會115年選訓小組討論審議後,提報運動部
行之。
(五) 入選國家代表隊及培訓隊之教練、選手已切結書確認後,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壹拾伍、 領隊會議報到、過磅及抽籤:
一、 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秩序冊。
二、 領隊會議於1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30分假比賽場地舉行。
三、 於比賽前一日下午2時於比賽場地提供磅秤供參賽選手進行試磅,並於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進行隔日賽程之選手正式過磅,過磅結束後進行抽籤。過磅時如體重不合格者准予在規定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逾時則以棄權論之,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依據WT最新競賽規則規定,青少年及青年選手不得裸磅,准於規定體重加計0.1KG)。
四、 各選手應攜帶【參賽證】參加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五、 當日賽程選手須於當日上午8時進行抽磅,所有選手均須參加抽磅,無故點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六、 本次大會相關規定或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時宣佈並公告於本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陸、 一般規定:
一、 比賽期間若違犯大會相關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處分。
二、 參加比賽選手憑【參賽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參賽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酌收工本費300元)。
三、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四、 比賽選手進入四強賽之指導教練,需穿著正式服裝(西裝外套、西褲及休閒鞋或皮鞋),始可進場指導。
五、 為維護參賽選手之權益,各參賽隊伍之教練人員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C級以上跆拳道教練資格。
壹拾柒、 大會裁判:
一、 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二、 凡擔任本賽事之技術委員、裁判長、裁判員(含記錄、計時、報告員
等),不得同時以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或其他帶隊職務參與本
賽事,違者取消其裁判資格。
三、 裁判人員如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參賽,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裁該親屬
所屬場次;若有二等親以內之親屬參賽,則不得擔任本賽事裁判職務。
四、 裁判人員應恪守中立、公正原則,避免任何可能影響比賽公平性之情
事,違反者依本協會相關規章辦理。
壹拾捌、 申訴:
一、 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競賽規則辦理。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當日賽程開賽前15分鐘,檢附申訴書及繳交申訴金5,000元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其個人比賽之成績,申訴成功者退還保證金,反之則沒收保證金。
壹拾玖、 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一) 裁判員在同場次競賽中連續判決2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
定者。
(二) 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三) 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 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二) 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三) 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四) 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五)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
定者。
(六) 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七) 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八)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九)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貳拾、 培訓隊集訓內容:
一、 青少年組(1隊)
(一) 參訓人員:對打選手20人(男女各10人)、教練5人、防護員2人,
合計27人。
(二) 集訓期程:待定。
(三) 實施地點:由代表隊教練訂定之。
(四) 凡獲選為「115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計畫」培訓職隊員者,均須簽立切結書乙份,於集訓期間無故缺席者,經選訓委員會委員審查,報請運動部取消其代表資格。
貳拾壹、 活動經費:
一、 選拔賽:參賽隊伍所需一切費用由各單位自行負擔。
二、 集訓:
(一) 青少年組:由運動部備查之集訓經費項下支應,如補助經費不足時由
協會自籌。
(二) 青年組(青奧):由本會依 2026 年青奧培訓計畫,提報運動部申請。
三、 參賽:
(一) 青少年組:培訓隊職隊員保險、服裝、機票、簽證等費用由運動部備
查之經費項下支應,如補助經費不足時由協會自籌;個人之護照申辦
費由參賽人員自行負擔。
(二) 青年組(青奧):培訓隊職隊員參賽之相關費用,悉依運動部核定之
2026年青奧參賽種類(項目)參賽原則及員額由中華奧會分配辦理。
貳拾貳、 附則:
一、 青少年組:
(一) 賽事名稱:2026韓國春川公開賽。
1. 出返國時間:115年07月16-20日(暫定)。
2. 比賽日期:115年07月18-19日。
3. 出國地點:韓國/春川。
二、 青年組(青奧):
(二) 賽事名稱:2026韓國春川公開賽。
1. 出返國時間:115年07月16-20日(暫定)。
2. 比賽日期:115年07月18-19日。
3. 出國地點:韓國/春川。
(一) 主要賽事名稱:2026年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
1. 出返國期間:待定。
2. 比賽日期:待定。
3. 出國地點:待確認。
三、 返國後1個月內需提交返國報告書。
四、 凡參加115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暨2026年青年奧運、集訓及國際賽期間之運動禁藥管制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參加運動競賽之運動員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五、 參賽選手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列藥物作為治療用途者,依財團法人中
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貳拾參、 本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5年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
選手暨2026青年奧運國家代表隊選拔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肆、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
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
提出。
(二)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
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
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20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 禁用清單(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 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伍、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貳拾陸、 本辦法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第13屆第41次及第42次選訓委員會議審議
通過後,報請運動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
會召開選訓會議修正之,並報運動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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