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選拔辦法
壹、宗旨:遴選具發展潛力之優秀選手,提昇競技戰力及增加比賽經驗,以達成厚
植基層戰力,增強國際賽奪金之目的,為促進國際體育交流,提升跆拳
運動技術,選拔優秀選手參加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貳、依據:本辦法經運動部年月日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伍、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
陸、協辦單位:臺北市龍山國中。
柒、選拔日期:115年06月18日至06月21日(共計4天)。
捌、選拔地點:臺北市立龍山國中(108台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玖、選拔組別:
一、年齡資格依世界跆拳道公布之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競賽規程規定為準
二、公認品勢個人組年齡資格如下:
(一)-14歲(12-14)組(西元2012年1月1日至西元2014年12月31日止)
(二)-17歲(15-17)組(西元2009年1月1日至西元2011年12月31日止)
(三)-30歲(18-30)組(西元1996年1月1日至西元2008年12月31日止)
(四)-40歲(31-40)組(西元1986年1月1日至西元1995年12月31日止)
(五)-50歲(41-50)組(西元1976年1月1日至西元1985年12月31日止)
(六)-60歲(51-60)組(西元1966年1月1日至西元1975年12月31日止)
(七)-65歲(61-65)組(西元1961年1月1日至西元1965年12月31日止)
(八)+65歲(66以上)組(西元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自由品勢個人組年齡資格如下:
(一) -17歲組(西元2009年1月1日至西元2014年12月31日止)
(二) +18歲組(西元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公認品勢男女配對、團體三人男(女)子組年齡資格如下:
(一) -50歲組(西元1976年1月1日至西元1995年12月31日止)
(二) -60歲組(西元1966年1月1日至西元1975年12月31日止)
(三) +60歲組(西元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壹拾、各組比賽品勢
一、 公認品勢:
(一) 個人男、女子組
組別 | 競賽品勢 |
-14歲 | 太極4、5、6、7、8章、高麗、金剛、太白 |
-17歲 | 太極5、6、7、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 |
-30歲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 |
-40歲 | |
-50歲 | 太極 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60歲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 |
-65歲 | |
+65歲 |
(二) 男女配對、團體三人男、女子組
組別 | 競賽品勢 |
-50歲 | 太極 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60歲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 |
60歲以上 |
二、 自由品勢:區分為個人男、女子組
競賽組別 | 競賽規定 |
-17歲 | (1) 比賽時間:90-100秒 (2) 自由品勢的組成: 2.1 由選手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演武線 2.2 表現技巧必須界定為跆拳道技巧,必須在遞交表演計 畫時由大會的品勢委員評判是否符合跆拳道技巧。 2.3 由選手自行選擇音樂以及整體編排。 備註:音樂需存放於USB (不可有歌詞,音樂內容不可涉及政治、社會、宗教層面),選手間不可存有歧視或互相冒犯。 |
+18歲 |
壹拾壹、 報名資格:
一、選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及國技院段證之選手。
二、隊職員:
(一) 各單位報名需填領隊、教練、管理及防護員等名額。
(二) 教練需檢附所屬單位本年度之相關證明。
(三) 防護員需檢附相關證照。
壹拾貳、組隊方式: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登記有案之社團、道館及公私立學校
為組隊單位參賽。
壹拾參、報名方式與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8日下午4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皆含選手個人人身保險):
(一) 公認品勢:個人組新台幣800元整、男女配對組新台幣1400元、
團體三人新台幣1800元。
(二) 自由品勢:個人組新台幣800元整。
三、本賽事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方式辦理,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拍照上傳)。
四、報名時所應備證件缺少者或資格不符合者或所報參賽組別取消比賽者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
五、報名完成繳費後,如因個人因素欲取消報名者須於6月15日(星期一)前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紙本申請(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表格下載-退費申請表格),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後餘額退還,逾期不受理退費申請。
壹拾肆、大會裁判:
一、 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二、 凡擔任本賽事之技術委員、裁判長、裁判員(含記錄、計時、報告員等),
不得同時以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或其他帶隊職務參與本賽事,違者取消其裁判資格。
三、 裁判人員如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參賽,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裁該親屬所
屬場次;若有二等親以內之親屬參賽,則不得擔任本賽事裁判職務。
四、 裁判人員應恪守中立、公正原則,避免任何可能影響比賽公平性之情事,
違反者依本協會相關規章辦理。
壹拾伍、比賽規則:採用最新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品勢競賽規則實施。
壹拾陸、比賽方式與規定:
一、每位選手最多可報名2組別(一項公認品勢及一項自由品勢)。
二、公認品勢:
(一) 採篩選制進行比賽。
(二) 各組競賽品勢如表列8項。
(三) 各組參賽人數若超過64人,則增加賽制(淘汰賽) 採7-8項品勢
中抽選1項品勢進行比賽,取該組人數50%進入預賽。
(四) 榮獲最近一屆錦標賽或運動會賽事成績,將依最佳成績排列種子
籤(如表一)並於線上報名時填寫並附上成績證明附件,取前4名
選手直接進入複賽(適用組別:-14歲、-17歲及-30歲組)。
(五) 預賽(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
賽,依選手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16名及種子選手4名(共20名)進入複賽。
(六) 複賽(重新抽籤):於剩下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
賽,取平均成績前10名進入決賽。
(七) 決賽(重新抽籤):於剩下3-4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賽。
三、自由品勢:採篩選制進行:
(一) 採篩選制進行比賽。
(二) 榮獲最近一屆錦標賽或運動會賽事成績,將依最佳成績排列種子
籤(如表一)並於線上報名時填寫並附上成績證明附件,取前4名
選手直接進入決賽(適用組別:-17歲及+18歲組)。
(三) 複賽(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依選手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8
名及種子選手4名(共12名)進入決賽。
(四) 決賽:選手重新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四、積分種子選手積分(表一):
賽事種類 | 賽事名稱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國際賽 | 2024世錦賽 | 100 | 90 | 80 |
2022杭州亞運 | 90 | 80 | 70 | |
2026亞錦賽 | 80 | 70 | 60 | |
2025世大運 | 70 | 60 | 50 | |
2025亞洲青年 | 40 | 35 | 32 | |
2025亞洲青少年 | 35 | 32 | 30 | |
2024世界中學生運動會U18 | 35 | 32 | 30 | |
2025世界中學生運動會U15 | 35 | 32 | 30 | |
2025巴林亞洲青年運動會 | 30 | 27 | 24 | |
選拔賽 當選國手 | 亞運、世大運、世錦賽、亞錦賽、亞洲青年、亞洲青少年、世界中學生運動會 | 25 | * | * |
國內 全國性賽事 | 114全國運動會 | 35 | 32 | 30 |
115全大運 | 25 | 22 | 19 | |
115全中運 | 25 | 22 | 19 | |
114全國青少年 | 19 | 16 | 13 | |
114全國少年 | 16 | 13 | 10 |
(一) 適用組別各組取前4名,採計以最優的3次賽事為主,積分加總
及賽會名稱排序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籤號順序。
(二) 若積分成績非個人項目,其積分依參賽人數平均計算,如雙人項
目之積分除以2;團體三人項目之積分除以3,以此類推。
(三) 選手取得之成績若屬於不同年齡組別,其積分減半(積分除以2)
計算(國內全國性賽事不再此限)。
(四) 公認品勢及自由品勢項目積分分開計算,積分加總後取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五、參賽選手須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品勢道服始可下場出賽。
壹拾柒、獎勵:
一、公認品勢各組均錄取前八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二、自由品勢各組均錄取前八名各頒發獎狀一紙。
三、國家代表隊錄取名額:
(一)公認品勢30歲以下組各錄取男、女前5名選手為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第1名選手參加個人組比賽,2-5名選手由
教練團決定男女配對組、團體組之代表)。
(二)公認品勢31歲以上各組(個人組、男女配對組及團體組)各錄取第1名選手為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勢國家代表隊選手。
(三)自由品勢各組錄取男、女前5名選手為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第1名選手參加個人組比賽,2-5名選手由教練團決定男女配對組、團體組之代表)。
(四)獲選為代表隊選手由協會頒發國手當選證書一紙,當選國家代表隊選手,必須參加本會集中訓練(集訓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未能配合者,以自動棄權論,由候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
(五)獲選為代表隊之選手如於該賽事報名截止前因故(如受傷)無法參賽者
或於集訓期間無故缺席者,經選訓委員會委員審查後,則由候補選手依成績遞補之。
(六)國家代表隊教練依以下項次依序遴定之,名額如下:
1. 公認品勢:
A. 依入選男、女代表隊選手轄屬單位人數排序。
B. 代表隊遴薦5位教練聘任之(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A級跆拳道教練資格或B級跆拳道教練資格經運動部專案同意者,並須持有世盟國際品勢教練證者)。
2. 自由品勢:
A. 依入選男、女代表隊選手轄屬單位人數排序。
B. 代表隊遴薦3位教練聘任之(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A級跆拳道教練資格或B級跆拳道教練資格經運動部專案同意者,並須持有世盟國際品勢教練證者)。
3. 未取得證照之教練將取消帶隊教練資格,由入選男、女培訓選手轄屬單位人數依序替補。
(七)教練、選手之替換須經本會115年選訓小組討論審議後,提報運動部行之。
(八)入選國家代表隊之教練、選手已切結書確認後,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
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壹拾捌、領隊會議、報到及抽籤:
一、於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秩序冊。
二、領隊會議於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假比賽場地進行(含比賽品勢及籤號抽籤)。
三、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玖、大會裁判:
一、 凡擔任本賽事之技術委員、裁判長、裁判員(含記錄、計時、報告員等),
不得同時以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或其他帶隊職務參與本賽事,
違者取消其裁判資格。
二、 裁判人員如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參賽,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裁該親屬所
屬場次;若有二等親以內之親屬參賽,則不得擔任本賽事裁判職務。
三、 裁判人員應恪守中立、公正原則,避免任何可能影響比賽公平性之情事,
違反者依本協會相關規章辦理。
四、 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貳拾、 一般規定:
一、比賽期間若違犯大會相關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處分。
二、參加比賽選手憑【參賽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參賽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酌收工本費300元)。
三、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四、比賽選手進入決賽之指導教練,需穿著正式服裝(西裝外套、西褲及休閒鞋或皮鞋),始可進場指導。
五、為維護參賽選手之權益,各參賽隊伍之教練人員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C級以上跆拳道教練資格。
貳拾壹、 申訴:
一、依據最新世盟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所得之比賽成績,並交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15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如經裁定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所獲得比賽之成績,如經查明證實,保證金退回。
貳拾貳、懲戒:
一、 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送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 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二)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三) 競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四) 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五) 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六) 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及暴力行為者。
(七) 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八) 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九)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十)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貳拾參、代表隊集訓內容:
一、參訓人員:品勢選手50人、教練8人、防護員2人,合計60人。
二、集訓期程:待定。
三、實施地點:由代表隊教練訂定之。
四、凡獲選為「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代表隊職隊員
者,均須簽立切結書乙份,於集訓期間無故缺席者,經選訓委員會委員審
查,報請運動部取消其代表資格。
貳拾肆、活動經費:
一、選拔賽:參賽隊伍所需一切費用由各單位自行負擔。
二、集訓及參賽:
1. -15歲組、-17歲組、-30歲組:由運動部核定之經費及本會經費支應(個人之護照申辦費由參賽人員自行負擔)。
2. 31歲以上各組:需自行負擔,包含報名費。
貳拾伍、附則:
一、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勢錦標賽賽事資訊:
(一)出返國期間:待定。
(二)比賽日期:(暫定)。
(三)出國地點:韓國/春川。
二、返國後1個月內需提交返國報告書。
三、凡參加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選拔、集訓及國際賽期間之運動禁藥
管制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參加運動競賽 之運動\員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參賽選手如須使用禁用清單所列藥物作為治療用途者,依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治療用途豁免申請及審查要點辦理。
貳拾陸、本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2026世界跆拳道品勢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柒、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
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
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
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二)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
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
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
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 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5月17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捌、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貳拾玖、本辦法經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第13屆第43次選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運動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選訓會議修正之,並報運動部備查。
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942bxkiq(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