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1 年第十九屆總統盃暨花蓮縣太平洋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2022-11-20T08:00:00 ~ 2022-11-24T18:00:00

中華民國 111 年第十九屆總統盃暨花蓮縣太平洋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貳、依 據:本規程經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5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10028391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共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花蓮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陸、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柒、競賽日期:111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4 日共五天。

捌、比賽地點:花蓮小巨蛋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23 號)

玖、競賽組別:區分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及混合團體組等三組

壹拾、競賽量級:

一、區分男子組 8 個量級、女子組 8 個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一)進行比賽, 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

二、混合團體組需為 2 位女子運動員(總體重不超過 135 公斤);2 位男子運動員(總體重不超過 160 公斤)。

壹拾壹、選手資格:

一、參賽選手須設籍代表單位之縣市或就讀該縣市之學校並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資格者。

二、年齡:年滿 17 足歲以上(民國 9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

三、混合團體組參加選手需為個人男、女子組之參賽選手。

壹拾貳、組隊方式:

一、 以各縣市選拔入選之學校、縣市、道館等名稱組隊參賽。

二、 軍、警單位可以各組一隊參加比賽(男、女各派一隊)。

三、 直轄市可組 2 隊,其他縣市各組 1 隊參賽,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選手為限(男、女隊分開)。

四、 承辦縣市可再組派 1 隊參賽(直轄市除外)。

五、 混合團體組各縣市各派 1 隊參加。

壹拾參、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個人組每隊新台幣 4,000 元(男、女隊分開計) (縣市代表隊若人數不足 4 人時可以以個人繳費每人新台幣 1000 元整,但該縣市不計團體成績) ,混合團體組每隊新台幣 2,000 元,請於線上報名時繳納報名費(未線上繳費者無法完成報名)。

三、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戶籍謄本或在學證明(學生證)拍照上傳)。

四、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五、已報名單位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壹拾肆、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伍、競賽規則:

一、採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2022 年頒佈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

二、本次競賽採用 DAE DO Gen2 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DAE DO Gen2 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請選手自備 DAE DO Gen2 電子襪(感應磁石 11顆)、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及護牙套。

三、第五、七名之名次賽,採一回合賽制決定勝負。

四、混合團體組比賽相關規則如下:

1. 混合團體組比賽時間為三回合,第一回合為 4 分鐘的傳統賽制,出場順序為1 號及 2 號女性選手,3 號及 4 號為男性選手(最輕至最重者),每位選手出場一分鐘對戰,中間不休息,第一回合結束後休息一分鐘後進行第二回合及第三回合。第二回合及第三回合為 5 分鐘,回合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第二回合及第三回合則以擊掌方式(tag-team)為主之賽制。如選手交換時未擊掌,則給予一個扣分判罰。

2. 第二回合由青方先派出女性選手一名進行比賽,第三回合由紅方派出女性選手一名進行比賽

3. 如果出現擊倒且主審讀秒,額外加 5 分

4. 混合團體組第二回合及第三回合每隊有 12 次換人機會,換人時如為異性選手,對方應換同性別選手。每位選手上場後必須在場上 20 秒後始可換人,兩邊同時舉旗換人時以舉旗手為主

5. 沒有差分制,不使用錄像審議

6. 先獲得 50 分之隊伍為優勝隊伍或被扣滿 30 個扣分之隊伍落敗

7. 每隊允許兩位教練及一位隊醫或防護員(如有)進場

8. 三回合後如平手,將以 Tag-team 方式進行 4 分鐘的第四回合黃金得分賽,先取得 4 分的隊伍為優勝者

9. 在比賽中若有選手受傷,無法出戰下一場比賽,下一場可以 3 人出賽,但對手將先獲得 10 分。若少於 3 人出賽,將會被取消資格

五、混合團體賽其他相關事宜及細節將於領隊會議時公布。

壹拾陸、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假本會 6 樓會議室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

二、民國 11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於比賽場地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

三、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並公告在協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柒、報到與過磅:

一、民國 11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於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每日下午 1 時 30 分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所有參賽選手自行試磅。下午 2 時至 4 時隔日賽程選手正式過磅。

二、過磅以一次為限,選手如於第一次過磅失敗,允許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內再過磅一次。

三、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短褲)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未於限定時間內完成過磅者,以失格論。

壹拾捌、獎勵:

一、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並列),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五、第七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混合團體組成績:錄取成績前八名各頒發獎狀乙紙。

三、團體成績:

(一).每隊須報名滿 4 人以上始可計算團體成績

(二).每組錄取成績前四名之單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三).團體成績之計算以該單位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時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優勝隊伍。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壹拾玖、懲戒:

、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一)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三)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三)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四)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五)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六)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七)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八)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九)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貳拾、申訴:

一、依據世盟跆拳道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貳拾壹、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則規定給予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判罰。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大會除不接受該項申訴,並懲處該選手及其教練,二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後自行保管,於比賽時交該場次比賽陪審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工本費 300 元,乙次為限)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競技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五、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 30 分鐘檢錄完畢,經播報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六、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除外) 。

七、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幕典禮使用,各縣市代表隊須派員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之單位,不列入團體成績排序。

八、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由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九、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貳拾貳、 本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中華民國 111 年花蓮縣太平洋盃暨第十九屆總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參、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參與協會舉辦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0 月 22 日。

二、禁用清單(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其他藥管規定(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伍、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貳拾陸、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切 結 書本人自願參加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主辦之「中華民國 111年花蓮縣太平洋盃暨第十九屆總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所附的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正確,如有不實或偽造願接受大會停賽之處分;如於比賽中有任何受傷,除大會給予之保險理賠外不得向大會提出其他理賠要求。參 加 選 手 簽 名 :

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942bxkiq(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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