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第二十一屆總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貳、依 據: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年月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伍、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
柒、競賽日期:113年11月22日~11月26日,共五天。
捌、比賽地點:屏東縣明正國中體育館(900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70號)。
玖、競賽組別:
一、 對打:區分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二、 品勢:
各組各項目指定品勢如下表格
組別 | 項目 |
男子組 | 個人賽、團體賽 |
女子組 | 個人賽、團體賽 |
社會組 | 配對雙人(男女配對) |
個人組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17-30歲 |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31-40歲 | |
41-50歲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51-60歲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地跆、天拳、漢水 |
61-65歲 | |
66歲以上 |
團體三人組、混和雙人組。
組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30歲以下 | 太極6、7、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30歲以上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壹拾、 競賽量級:
一、區分男子組8個量級、女子組8個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一)進行比賽,
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
壹拾壹、選手資格:
一、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資格者。
二、年齡:年滿17歲以上(民國9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壹拾貳、組隊方式:
一、自由組隊報名,開放各校跆拳道社團、全國各道館,軍警院校及各級學校組隊參賽。(須註明 A.B.C…隊若無註明則不列入團體成績)
壹拾參、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
1. 對打項目:每人新台幣1,200元整。
2. 品勢項目:個人組新台幣800元整、雙人組新台幣1400元整、團體三人組新台幣1800元整。
3. 請於線上報名時繳納報名費(未線上繳費者無法完成報名)。
三、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段證拍照上傳)。
四、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五、已報名單位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壹拾肆、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伍、競賽規則:
一、 對打:
1. 採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2022年頒佈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
2. 本次競賽採用DAE DO Gen2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DAE DO Gen2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請選手自備DAE DO Gen2電子襪(感應磁石11顆)、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及護牙套。
3. 第五、七名之名次賽,採一回合賽制決定勝負。
二、 品勢:
1. 預賽: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16名進入複賽。
2. 複賽:剩餘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取平均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
3. 決賽:由8項品勢中,重新抽選其中6項品勢,依據單淘汰賽制取前三名 (第三名並列) 。
4. 預賽、複賽採篩選制,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
5.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附加名次賽成績前2名者,分別列為決賽1與2號種子籤位,其餘6位以抽籤決定對戰表。(未進入四強選手將抽選1項品勢進行第5、第7名次賽)。
6. 當分數相同時,則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Taekwondo)最新品勢競賽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決定優勝者。
壹拾陸、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於比賽場地舉行領隊會議,時間另行公告於協會網站。
二、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並公告在協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柒、報到與過磅:
一、民國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於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
二、對打賽程過磅於賽程前一日下午2時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所有參賽選手自行試磅。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正式過磅。
三、過磅以一次為限,選手如於第一次過磅失敗,允許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內再過磅一次。
四、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短褲)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參賽證】過磅,未於限定時間內完成過磅者,以失格論。
壹拾捌、獎勵:
一、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並列),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五、第七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團體成績:
(一).每隊須報名滿4人以上始可計算團體成績。
(二).每組錄取成績前四名之單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三).對打項目團體成績之計算該單位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時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優勝隊伍。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四).品勢項目團體成績之計算以各組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時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優勝隊伍。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獲得組別依序為團體組、個人組、配對組為優勝。
壹拾玖、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一)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三)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三)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四)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五)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六)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七)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八)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九)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貳拾、申訴:
一、依據世盟跆拳道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貳拾壹、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則規定給予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判罰。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大會除不接受該項申訴,並懲處該選手及其教練,二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參賽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後自行保管,於比賽時交該場次比賽陪審查驗。如比賽中遺失【參賽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工本費300元,乙次為限)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五、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檢錄完畢,經播報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六、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除外) 。
七、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幕典禮使用,各縣市代表隊須派員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之單位,不列入團體成績排序。
八、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由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九、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十、參賽選手對打進入四強賽或品勢進入決賽之指導教練,需穿著正式服裝(西裝外套、西褲及休閒鞋或皮鞋),才可進場指導。
十一、為維護參賽選手之權益,各參賽隊伍之教練人員須具備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
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之C級以上跆拳道教練資格。
貳拾貳、 本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中華民國113年第二十一屆總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參、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月1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肆、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貳拾伍、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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