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第二十七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2023-09-16T08:00:00 ~ 2023-09-21T18:00:00

中華民國112年第二十七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提昇其技術水準。

貳、依據: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2年6月1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21196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

伍、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體育發展局

柒、競賽日期:112年9月16日至9月21日,共6天

捌、競賽地點:國立岡山農工( 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533號)

玖、競賽組別:

一、   對打:區分青年男、女子組及青少年男、女子組等四組。

青年男、女子組各8個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一)。

青少年男、女子組各10個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二)。

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

二、   品勢:

1.   青少年組

各組各項目指定品勢為太極4、5、6、7、8章、高麗、金剛、太白

組別

項目

男子組

個人賽、團體賽

女子組

個人賽、團體賽

青少年組

配對雙人(男女配對)

2.   青年組

各組各項目指定品勢為太極4、5、6、7、8章、高麗、金剛、太白

組別

項目

男子組

個人賽、團體賽

女子組

個人賽、團體賽

青年組

配對雙人(男女配對)

壹拾、選手資格:

一、參賽選手須設籍代表單位之縣(市)或就讀該縣(市)之學校並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資格者。

二、年齡:

(一)青年男、女子組:民國94年9月1日至97年8月31日止。

(二)青少年男、女子組:民國97年9月1日至100年8月31日止。

壹拾壹、組隊方式:

一、以各縣市選拔入選之學校或縣市、道館等名稱組隊參賽。

二、對打項目直轄市可組2隊,其他縣市各組1隊參賽,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選手為限。(男、女隊分開計算)。

三、對打項目承辦縣市可再組派1隊參賽(直轄市除外)。

四、品勢項目各縣市個人項目最多3人,男女混雙及團體(男、女)項目以1隊為限。

壹拾貳、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請於線上報名時繳納報名費(未線上繳費者無法完成報名)

1.對打項目:每隊新台幣4,000元(男、女隊分開計) (縣市代表隊若人數不足5人時可以以個人繳費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但該縣市不計團體成績)

2.品勢項目:每隊(男、女隊分開計)新台幣2,500元整(縣市代表隊無法報名團體及配對時可以依個人繳費每人新台幣800元整,但該縣市不計團體成績)

三、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戶籍謄本或在學證明(學生證)拍照上傳)。

四、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五、已報名單位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本賽事不接受選手個人退款)。

壹拾參、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肆、賽規則:

一、    對打:

1.   採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2022年頒佈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

2.   本次競賽採用KPNP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KPNP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

請選手自備KPNP電子襪、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及護牙套。

3.   第五、七名之名次賽,採一回合賽制決定勝負。

二、    品勢

1.  預賽: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運動員所得分數,取平均成績前16名進入複賽。

2.  複賽:剩餘6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取平均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

3.  決賽:由8項品勢中,重新抽選其中6項品勢,依據單淘汰賽制取前三名 (第三名並列) 。

4.  預賽、複賽採篩選制,運動員將以籤號決定出場順序。

5.  決賽採單淘汰賽制附加名次複賽成績前2名者,分別列為決賽1與2號種子籤位,

其餘6位以抽籤決定對戰表。(未進入四強選手將抽選1項品勢進行第5、第7名名次賽)。

6.  當分數相同時,則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最新品勢競賽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決定優勝者。

壹拾伍、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 112年9月16日(星期六)下午2時假比賽場地舉行領隊會議。

二、大會相關規定或修正事項將於領隊會議時宣佈並公告於本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陸、報到與過磅:

一、民國 112年9月16日(星期六)下午1時假比賽場地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等參賽資料。

二、對打項目每日下午2時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下午2時30分進行隔日賽程選手正式過磅,

過磅時間為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止,過磅結束後進行抽籤。

三、過磅應為一次,若選手第一次過磅沒有通過,可在限制時間內再過磅一次,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四、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五、依據世界跆拳道競賽規程規定,青少年組選手不可裸磅,但放寬0.1公斤之體重上限。

壹拾柒、獎勵: 

一、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成績採並列計算)各量級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五、七名頒發獎狀。

二、團體成績:

(一)每隊須報名滿5人以上始可計算團體成績。

(二)每組錄取成績前四名之單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三)對打項目團體成績之計算以該單位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時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優勝隊伍。

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四)  品勢項目團體成績之計算以各組所獲得金牌數量較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時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優勝隊伍。

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獲得組別依序為團體組、個人組、配對組為優勝。

壹拾捌、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一).裁判員在同場次競賽中連續判決二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三).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三).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四).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五).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六).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七).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八).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九).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壹拾玖、申    訴:

一、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Taekwondo)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繳交申訴金3000元及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  

貳拾、   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1名及比賽選手1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2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臨時證明後始可出賽(工本費300元)。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競技或品勢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五、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六、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閉)幕典禮使用。

七、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八、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九、比賽選手對打進入四強賽或品勢進入決賽之指導教練,需穿著正式服裝(襯衫或西裝外套、西褲及休閒鞋或皮鞋),才可進場指導。

貳拾壹、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2年第二十七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比賽過程中大會所作之攝、錄影僅供本次大會使用不得作為商業用途。

貳拾貳、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二)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三)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8月13日。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禁用清單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採樣流程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貳拾參、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貳拾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相關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伍、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



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942bxkiq(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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