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大專院校定向越野錦標賽暨全國排名賽
公告一號(賽事資訊)
壹、依 據:依112年 3月 29日臺教授體署全(三)字第1120012876 號函辦理。
貳、宗 旨:「定向越野」是一項風靡世界的時尚運動,曾是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WorldGames)與臺北聽障奧運會(SummerDeaflympics)的主要競賽項目,雙北市並將於2025年舉辦的世界壯年運動會也有定向越野競賽。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為了推廣定向越野運動,使其能夠成為全民運動,積極舉辦定向越野活動與賽事,累積國人對「定向越野」的認識,培養民眾之地理定向智慧,使成為具有全方位國際觀的地球人。
另為提升全國大專院校定向越野運動技術水準,提倡定向越野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增進校際情誼,特舉辦本比賽。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南投縣體育會定向越野委員會、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
伍、協辦單位:南投縣南投市光榮國民小學、臺北市定向越野協會、町巷運動工作室、老湯運動世界工作室、朱崙定向越野俱樂部
陸、贊助單位:原創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森森數位科技印刷有限公司
柒、競賽資訊:
(一) 競賽日期:112年05月27日(星期六)
(二) 競賽地點:中興新村光華里 (報到地點將於官網二號公告說明)
(三) 競賽時間:下午13:00至17:00(活動流程將於官網二號公告說明)
(四) 競賽形式:Sprint順點賽,同組間隔出發。
(五) 競賽限制時間:將於公告二號說明,競賽選手一旦超過比賽限制時間,成績不列入排名。
(六) 競賽地圖資訊:
1.地圖比例尺 1:4000,地圖規範ISSprOM2019-2。
2.地圖尺寸A4紙張規格。
捌、競賽賽程資訊:
(一) 各組賽程資訊:將於官網二號公告說明。
(二) 檢查點說明表:將於官網二號公告說明。
(三) 出發方式:採間隔出發,個人之出發時間將於官網二號公告顯示。
(四) 車輛與行人:賽區為開放空間,主要道路(柏油路面)上會有車輛通行,人行道上也有行人步行,請選手通過時,特別注意車輛與行人,如發生碰撞,選手須負起最大責任。
(五) 飲水站:賽區不設置飲水站,提供參賽選手於賽事中必要的飲水(請自備水杯)。
(六) 電子打卡系統:本賽事採用SPORTident電子打卡系統;使用SI-10指卡,若有調整,將於最新公告發佈。
(七)報到時,以團體單位優先報到,領取「號碼布」與「電子指卡」。報到完畢後,選手必須立即將「號碼布」別於身體前方直到比賽結束。本會賽後於成績組回收「別針」與「本會電子指卡」。團體中,如有已報名但未到場之選手,請將其「電子指卡」於報到時間截止前交還給報到區負責人。
玖、報名資訊:
(一) 報名方式:至「報名網站https://tinyurl.com/2mhookad」進行報名,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bys1935b (請加上@)。
1. 或以MAIL傳送至信箱orienteeringtw@yahoo.com.tw(協會信箱)。
2.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05月10日(星期三) 中午12:00截止。
(三) 本次比賽不接受現場報名,請各組選手提早報名。
(四) 賽事代辦費用:個人賽,每位參賽選手500元。
雙人組、家庭組、樂齡組,每組600元。
1.報名時請審酌自身心狀態,報名截止日期後恕不得要求退費、更改參加比賽項目、或更換人名。
2.已完成報名手續者如放棄參賽或因故未能參與,欲修改報名資料或辦理退費人士,需於112年05月17日(星期三)12:00前來信告知本會,請提供「選手姓名、身分證字號、戶名、銀行(或郵局)、帳號」寄至信箱orienteeringtw@yahoo.com.tw,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200元後退還餘款。逾期不受理。
(五) 注意事項:凡患有心臟病、糖尿病病、氣喘等,不適合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六) 參與對象:一般民眾以個人方式參與。
壹拾、活動分組:區分39組,如下。
NO | 組別(英文組別) | 年齡限制與簡要說明 |
1. | 大專公開男子組(MEC) | 參賽時,具備大專院校學生學籍(大學、碩士或博士)報到時,須出示有效之學生證。不限年齡,賽程難度最高。報到時完成「大專院校團體獎」檢錄,成績列入大專公開組積分。 |
2. | 大專公開女子組(WEC) | 參賽時,具備大專院校學生學籍(大學、碩士或博士)報到時,須出示有效之學生證。不限年齡,賽程難度最高。報到時完成「大專院校團體獎」檢錄,成績列入大專公開組積分。 |
3. | 大專一般男子組(M21C) | 參賽時,具備大專院校學生學籍(大學、碩士或博士)報到時,須出示有效之學生證。不限年齡,賽程難度稍高。報到時完成「大專院校團體獎」檢錄,成績列入大專一般組積分。 |
4. | 大專一般女子組(W21C) | 參賽時,具備大專院校學生學籍(大學、碩士或博士)報到時,須出示有效之學生證。不限年齡,賽程難度稍高。報到時完成「大專院校團體獎」檢錄,成績列入大專一般組積分。 |
5. | 菁英男子組(ME) | 不限年齡,賽程難度最高。 |
6. | 菁英女子組(WE) | 不限年齡,賽程難度最高。 |
7. | 公開男子組(M21) | 不限年齡,賽程難度適中,適合有經驗的初學者。 |
8. | 公開女子組(W21) | 不限年齡,賽程難度適中,適合有經驗的初學者。 |
9. | 男子20歲組(M20)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20歲(含)的運動員。 賽程難度稍高,適合有多次參賽經驗的參賽者。 |
10 | 女子20歲組(W20)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20歲(含)的女運動員。 賽程難度稍高,適合有多次參賽經驗的參賽者。 |
11 | 男子18歲組(M18)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8歲(含)的運動員。 賽程難度稍高,適合有多次參賽經驗的參賽者。 |
12 | 女子18歲組(W18)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8歲(含)的女運動員。 賽程難度稍高,適合有多次參賽經驗的參賽者。 |
13 | 男子16歲組(M16)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6歲(含)的運動員,賽程難度具挑戰性。適合有多次參賽經驗的參賽者。 |
14 | 女子16歲組(W16)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6歲(含)的女運動員,賽程難度具挑戰性。適合有多次參賽經驗的參賽者。 |
15 | 男子14歲組(M14)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4 歲(含)的運動員,賽程難度較低。 |
16 | 女子14歲組(W14)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4 歲(含)的女運動員,賽程難度較低。 |
17 | 男子12歲組(M12)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2 歲(含)的運動員,賽程難度較低。 |
18 | 女子12歲組(W12)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2 歲(含)的女運動員,賽程難度較低。 |
19 | 男子10歲組(M10)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0 歲(含)的運動員,賽程難度較低。 |
20 | 女子10歲組(W10) | 於西元2023年12月31日年齡不超過10 歲(含)的女運動員,賽程難度較低。 |
21 | 男子35歲組(M35) | 於西元1988年12月31日後(含1988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2 | 女子35歲組(W35) | 限女子,西元1988年12月31日後(含1988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3 | 男子40歲組(M40) | 西元1983年12月31日後(含1983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4 | 女子40歲組(W40) | 限女子,西元1983年12月31日後(含1983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5 | 男子45歲組(M45) | 西元1978年12月31日後(含1978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6 | 女子45歲組(W45) | 限女子,西元1978年12月31日後(含1978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7 | 男子50歲組(M50) | 西元1972年12月31日後(含1972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8 | 女子50歲組(W50) | 限女子,西元1972年12月31日後(含1972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29 | 男子55歲組(M55) | 西元1967年12月31日後(含1967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具挑戰性。 |
30 | 女子55歲組(W55) | 限女子,西元1967年12月31日後(含1967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較低。 |
31 | 男子60歲組(M60) | 西元1962年12月31日後(含1962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較低。 |
32 | 女子60歲組(W60) | 限女子,西元1962年12月31日後(含1962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較低。 |
33 | 男子65歲組(M65) | 西元1957年12月31日後(含1957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較低。 |
34 | 女子65歲組(W65) | 限女子,西元1957年12月31日後(含1957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較低。 |
35 | 男子70歲組(M70) | 西元1952年12月31日後(含1952年12月31日)出生之男子,賽程難度較低。 |
36 | 女子70歲組(W70) | 限女子,西元1952年12月31日後(含1952年12月31日)出生之女子,賽程難度較低。 |
37 | 雙人組(FA) | 成人一位與8歲(含)以下小朋友,賽程難度低。 |
38 | 家庭組(FG) | 三人一組,其中一位需12歲(含)以下小朋友,適合全家同樂,賽程難度低。 |
39 | 樂齡組(Elderly) | 二人一組,其中一位需65歲(含)以上之大朋友,惟請考量身體健康情況後報名。 |
壹拾壹、 大專組參賽資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參加公開組
(一)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三)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四)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及此資格第一至四項者,得參加一般組。
(五)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六)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壹拾貳、 選手禁制區:為建立賽事公平性,請參賽的選手及其教練、領隊與陪同者,自即日起禁止進入本次賽事限制區範圍內,違反規定者,取消選手資格(DQ)。
壹拾參、 競賽規定:
(一)各組之參賽選手請攜帶身份證明,以備查詢。
(二)各組選手應準時到場比賽,並請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三)選手如有不合規定出場比賽,經舉發查實,即取消該組比賽之權利,該選手之違規組別比賽結果不予計算。
(四)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出場比賽。
(五)選手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大會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力。
(六)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七)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選手不得異議。
(八)非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到選手休息區觀看比賽,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九)參加競賽之選手須著運動服裝與賽,任何類型的鞋子都可以穿著,但禁止穿釘鞋子。
(十)參加競賽之選手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可參加劇烈運動比賽者。
壹拾肆、 一般事項規定:
(一)賽會不安排交通,選手須自行前往賽事中心,一切費用須自理。
(二)賽事中心設有行李寄存服務,惟請勿存放貴重物品,如有物件遺失,本會恕不負責。
(三)大會負擔所有選手自完成報到手續至活動結束期間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另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四)大會擁有本次活動之一切新聞媒體運作、轉播、錄製、販售等之聲音、影像之權利,他人不得異議。
壹拾伍、 競賽專有名詞解釋:
(一) DQ:失去排名資格。
1. 選手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大會判定,即以DQ論。如辱罵裁判、賽事工作人員,或其他隊伍之教練與選手;或頂替他人出賽等。
2. 選手犯規。如穿越禁制區;告知或導引其他選手找尋檢查點。經裁判逕行舉發或其他教練與選手舉證,最終由大會判定,即以DQ論。
3. 選手超出比賽限制時間,成績組即判定DQ,不得提出任何投訴。
4. 順點賽中,選手未按地圖指示依賽程順序到訪各檢查點,及未正確使用SPORTident 電子計時系統之電子記錄指卡完成到訪記錄,或遺漏記錄賽程任一檢查點及電子指卡內記錄檢查點的順序錯誤者,經成績組判定,即以DQ論,不得提出任何投訴。
5. 檢查點設置有任何問題,需先進行投訴,由選手或教練口頭告知大會,由大會處理,大會將口頭回覆處置方式。若不服處置方式,可書面提出抗議。抗議書向賽事中心索取。
(二) DNS:未出發。選手已經完成報到之手續,但因個人之因素,如身體突然不適等,而未出場比賽,即以DNS論。
(三) DNF:未完成。選手已經出發進行比賽,但因個人之因素,如比賽中受傷等,而未完成比賽,直接前往成績組報到者,即為DNF。
壹拾陸、 獎 勵:
(一)各組別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六名頒發獎狀(1-3名有獎牌、獎狀,4-6名獎狀)。
(二)大專院校各隊伍,依個人賽成績轉換積分,再總和團隊積分排序,「大專公開組」與「大專一般組」前三名頒發獎座。
*獲獎者請於頒獎現場領取獎狀等相關物品,如個人因素無法現場領取或代領者需自行支付衍生之相關郵資及行政處理費每份50元。
壹拾柒、大專院校團體獎規定:
(一) 參與「大專院校團體獎」的個人,在比賽當天,需本人持有效學生證,親自於報到處旁之檢錄處,進行學校名稱與姓名之比對。未在檢錄時間內完成檢錄之選手,積分不列入團體成績。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補檢錄。
(二) 大專院校團體獎以總積分排名,積分計算方式:
1.「大專公開組」與「大專一般組」選手以學校名義報名並完成檢錄者,個人積分即計入學校團體積分。
2.每一個學校,每一獎項,最多計算12名選手之個人積分。男子選手最多6名與女子選手最多6名,不得與其它組別輪流使用。
3.選手取得該組別第一名得積分10分,第二名得積分8分,第三名得積分6分,第四名得積分4分,第五名得積分3分,第六名得積分2分,其他名次積分1分。
4.選手未出發比賽(DNS),未完成比賽(DNF),取消排名資格(DQ)與超過比賽限制時間者(OT),積分皆為0分。
5.團體積分相同時,以得10分之次數多者勝。得10分之次數亦相同時,以得8分之次數多者勝,以此類推。
(三) 名次對應之積分:
名次 | 積分值 |
1 | 10 |
2 | 8 |
3 | 6 |
4 | 4 |
5 | 3 |
6 | 2 |
其他名次 | 1 |
DQ, DNS, DNF | 0 |
(四) 注意事項:「大專院校團體獎」分「大專公開組」與「大專一般組」兩個獎項。
1. 每一個獎項,男子選手最多填寫6位,女子選手最多填寫6位,每校最多12位選手參與「大專院校團體獎」中的一個獎項(每位選手不得重複參加其它團體獎項)。
2. 「112年全國大專院校錦標賽檢錄暨積分統計表」分「大專公開組」與「大專一般組」,請至www.ctoa.org.tw下載,或MAIL至本會信箱索取WORD電子檔。此檔案須於報名截止前,112年5月10日(星期三) 中午12:00截止,傳送至本會信箱orienteering@yahoo.com.tw,未傳送之學校視同放棄參與「大專院校團體獎」。
3. 填寫之人員,名單有變動,可於112年5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提出繳交新名單,但人數不可增加或重複參加團體獎項。比賽當日將不受理更換名單。
壹拾捌、氣 候:請參考中央氣象局掌握最新資訊: https://www.cwb.gov.tw/V7/forecast/
比賽期間,如遇下雨,比賽仍照常舉行。但有雷擊之可能與暴雨之發
生,比賽將由大會決定是否暫停或者延期舉行。
壹拾玖、 保 險:參賽人員由本會投保3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額度: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貳拾、 申訴管道與辦法:
(一) 任何競賽規則之疑異,概由裁判長裁定之。
(二) 若有申訴則須繳交書面報告及新台幣陸仟元之保證金,向裁判長提出申訴,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三) 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四) 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異議。
(五) 賽會期間所有公佈之公告與成績,於成績公佈20分鐘後則無法更正及無抗議權。
貳拾壹、附則:
(一) 如有不合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選手比賽之權利,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亦不列入名次。
(二)比賽期間如遇有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比賽,並由紀律委員會處理。
(三) 發生選手資格之申訴,當場檢查後,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之。
(四)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選手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之獎項。
(五)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則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比賽一年。
(六)所有選手自報到起至賽會結束止,全程均得參加意外責任保險,不得借故拒保,以選手安全,費用統由大會籌措支付。
貳拾貳、 性騷擾申訴管道: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對他人性騷擾者,若觸犯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會於獲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將協助被害人處理相關事宜。
本會服務電話:(02)8771-1444或電子信箱orienteeringtw@yahoo.com.tw。
或您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
貳拾參、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申請網址: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欄」,
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https://www.antidoping.org.tw):
1.運動禁藥相關內容:(查詢藥物資料庫 https://www.antidoping.org.tw/search/)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管規定
貳拾肆、 其他事項: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中華民國定向越野協會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