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第十八屆總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競賽規程
壹、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貳、依 據:本規程經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00030438號函備查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花蓮縣政府。
肆、共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花蓮縣體育會。
伍、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競賽日期:110年11月20日~11月23日共四天。
柒、比賽地點:花蓮縣中正體育館(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53號)
捌、競賽組別:區分男子組及女子組等二組。
玖、競賽量級:區分男子組8個量級、女子組8個量級(體重區分如附表一)進行比賽,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
壹拾、選手資格:
一、參賽選手須設籍代表單位之縣市或就讀該縣市之學校並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資格者。
二、年齡:年滿15歲以上(民國9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壹拾壹、組隊方式:
一、以各縣市選拔入選之學校、縣市、道館等名稱組隊(個人報名不予受理)
二、軍、警單位可以各組一隊參加比賽(男、女各派一隊)。
三、直轄市可組2隊,其他縣市各組1隊參賽 (男、女隊分開)。
四、承辦縣市可再組派1隊參賽(直轄市除外)。
壹拾貳、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4,000元(男、女隊分開計) (縣市代表隊若人數不足4人時可以以個人繳費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但該縣市不計團體成績) 請於線上報名時繳納報名費(未線上繳費者無法完成報名)。
三、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相關說明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參閱(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戶籍謄本或在學證明(學生證)拍照上傳)。
四、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五、已報名單位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壹拾參、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布之。
壹拾肆、競賽規則:
一、採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2020年頒佈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
二、本次競賽採用DAE DO Gen2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DAE DO Gen2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請選手自備DAE DO Gen2電子襪(感應磁石11顆)、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及護牙套。
三、本次競賽採單敗淘汰賽制進行比賽,比賽時間三回合每回合2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三回合競賽時間終了如果雙方分數平手將進行第四回合1分鐘之黃金得分賽制決定勝負。
四、第五、七名之名次賽,採一分鐘黃金得分賽制決定勝負。
壹拾伍、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民國110年11月4 日(星期四)上午11時,假本會6樓會議室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電話:(02)2872-0780。
二、民國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下午3時於比賽場地花蓮縣中正體育館(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53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4時舉行裁判會議。
三、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並公告在協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陸、報到與過磅:
一、民國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下午2點於花蓮縣中正體育館(970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53號)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3時~3時30分,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所有參賽選手自行試磅。下午3時30分所有參賽選手正式過磅,過磅時間為下午3時30分~5時30分。
二、過磅以一次為限,選手如於第一次過磅失敗,允許於大會規定之過磅時間內再過磅一次。
三、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短褲)為基準,各選手應攜帶【選手證】過磅,未於限定時間內完成過磅者,以失格論。
壹拾柒、獎勵:
一、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八名(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並列),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獎狀乙紙,第五、第七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團體成績:
(一).每隊須報名滿4人以上始可計算團體成績。
(二).每組錄取成績前四名之單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三).團體成績之計算以該單位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時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優勝隊伍。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壹拾捌、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一)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三)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一)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二)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三)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四)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五)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六)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七)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八)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九)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壹拾玖、申訴:
一、依據世盟跆拳道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貳拾、 一般規定:
一、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則規定給予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判罰。
二、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大會除不接受該項申訴,並懲處該選手及其教練,二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後自行保管,於比賽時交該場次比賽陪審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工本費300元,乙次為限)
四、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競技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五、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30分鐘檢錄完畢,經播報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六、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對手過磅未通過者除外) 。
七、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幕典禮使用,各縣市代表隊須派員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之單位,不列入團體成績排序。
八、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由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九、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貳拾壹、本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0年第十八屆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貳拾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參、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info.tpetkd@gmail.com
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線上服務窗口line id:@942bxkiq(請加上@)洽詢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